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6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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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前意,太平依違而已。是時,皇太子欲盡逐帝近臣, 又令監察御史劾帝親暱臣。御史中丞禿魯鐵木兒 未及奏,而所劾御史被遷為他官。皇太子疑也先忽 都泄其事,益決意去太平政柄。知樞密院事紐的該 聞而歎曰:「善人,國之紀也。苟去之,國將何賴乎!」數於 帝前左右之,以故皇太子之志未及逞。會紐的該死, 皇太子遂令監察御史買住、桑哥失理劾左丞成遵、 參政趙忠等,下獄死,以二人為太平黨也。太平知勢 有不可留,數以疾辭位。二十年二月,拜太保,俾養疾 於家。臺臣奏言,以謂「當時事之艱危,政賴賢才之宏 濟,太平以師保兼相職為宜。」帝不能從。會陽翟王阿 魯輝鐵木兒倡亂,騷動北邊,勢逼上都。皇太子乃言 於帝,命太平留守上都,實欲置之死地。太平遂往。有 同知太常院事脫歡者,也先忽都故將也,聞陽翟王 將至,乃引兵縛王至軍前。太平不受令,生致闕下,北 邊以寧。太平終不以為己功。未幾,詔拜太傅,賜田若 干頃,俾歸奉。元帝欲以伯撒里為丞相,伯撒里辭曰: 「臣老不足以任宰相,陛下必以命臣,非得太平同事 不可。」於是密旨令伯撒里留太平毋行。太平至沙井, 聞命而止。宿留久之,皇太子惡其既去而復留也。二 十三年,令御史大夫普化劾太平故違上「命,當正其 罪。」詔乃悉拘所授宣命及所賜物,俾往陝西之西居 焉。搠思監因誣奏之,安置土蕃,尋遣使者逼令自裁。 太平至東勝,賦詩一篇,乃自殺,年六十三。二十七年, 監察御史辯其非辜,請加褒贈。也先忽都,名均,字公 秉。少好學,有俊才。累遷殿中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翰 林侍讀學士,皆兼襲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太平之為 相也,務廣延才彥,而也先忽都以丞相子,又傾己下 士,以故名稱籍然。已而被劾罷,從親還奉元。居六年, 召為兵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除通政院使。太平再 相,授知樞密院事,遷太子詹事。十九年,群盜由開平 東屯遼陽。冬,詔也先忽都以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詹 事率師往討。太平以其年少,數請改命,不允。至則遣 將拔懿州省治,盜踰遼河東奔,而朝廷讒搆日甚,罷 為上都留守。尋改宣政院使,以丁內艱不起。搠思監 再相,復奏強起之。即日,監察御史也先帖木、李好直 又劾罷之。己而,搠思監徇皇太子旨,搆成大獄,誣老 的沙蠻子按難達識理、沙加識理、也先忽都及脫懽 等不軌,執脫懽鍛鍊其獄,連逮不已。帝知其無辜,欲 釋其事,特命大赦,而《搠思監增入條畫》內,獨不赦前 獄。惟老的沙逃於孛羅鐵木兒大同軍中,蠻子按難、 達識理等遂皆貶死。也先忽都當貶撒思嘉之地,道 由朵思麻。行宣政院使桓州閭,素受知太平,因留居 其地。執政知其故,奏「也先忽都」違命,杖死之,年四十 四。有《詩集》十卷。

阿魯圖

按《元史》本傳:「阿魯圖,博爾朮四世孫。父木忽剌。阿魯 圖由經正監襲職為怯薛官,掌環衛,遂拜翰林學士 承旨,遷知樞密院事。至元三年,襲封廣平王。至正四 年,脫脫辭相位,順帝問誰可代脫脫為相者,脫脫以 阿魯圖薦。五月,詔拜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而別兒 怯不花為左丞相,從駕行幸,每同車出人,一時朝野」 以二相協和為喜。時詔修遼、金、宋三史,阿魯圖為總 裁。五年,《三史》成。十月,阿魯圖等既以其書進,帝御宣 文閣,阿魯圖復與平章政事帖木兒塔識太平上奏: 「太祖取金,世祖平宋,混一區字,典章圖籍,皆歸祕府。 今陛下以三國事績命儒士纂修,而臣阿魯圖總裁。 臣素不讀漢人文書,未解其義。今者進呈,萬機之暇, 乞以備乙覽。」帝曰:「此事卿誠未解,《史書》所繫甚重,非 儒士泛作文字也。彼一國人君行善則國興,朕為君 者宜取以為法;彼一朝行惡則國廢,朕當取以為戒。 然豈止儆勸人君,其間亦有為宰相事,善則卿等宜 倣效,惡則宜監戒。朕與卿等皆當取前代善惡為勉。 朕或思有未至,卿等其言之。」阿魯圖頓首舞蹈而出。 右司郎中陳思謙建言諸事,阿魯圖曰:「左右司之職, 所以贊助宰相。今郎中有所言,與我輩共議,見諸行 事,何必別為文字,自有所陳耶?郎中若居他官,則可 建言。今居左右司而建言,是徒欲顯一己自能言耳, 將置我輩於何地?」思謙大慚服。一日,與僚佐議除刑 部尚書。宰執有所舉,或難之曰:「此人柔軟,非刑部所 可用。」阿魯圖曰:「廟堂即今選儈子耶?若選儈子,須選 強壯人。尚書欲其詳讞刑牘耳。若不枉人,不壞法,即 是好刑官,何必求強壯人耶?」左右無以答。其為治知 大體類如此。先是,別兒怯不花嘗與阿魯圖謀擠害 脫脫,阿魯圖曰:「我等豈能久居相位,當亦有退休之 日,人將謂我何?」別兒怯不花屢以為言,終不從。六年, 別兒怯不花乃諷監察御史,劾奏阿魯圖不宜居相 位,阿魯圖即避出城,其姻黨皆為之不平,請曰:「丞相 所行皆善,而御史言者無理,丞相何不見帝自陳,帝 必辯焉。」阿魯圖曰:「我博爾朮世裔,豈丞相為難得耶? 但帝命我,不敢辭,今御史劾我,我宜即去。蓋御史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