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6 (1700-1725).djvu/6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與誥敕,百姓八十給冠帶,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也。」 賢稱善,即奏行之。帝愛時風度,選庶吉士,命賢盡用 北人。南人必若時者方可。賢出語時,俄中官牛玉宣 旨。時謂玉曰:「南士出時上者不少,何可抑之?」玉笑而 入。已選十五人,南六人與焉,時力也。門達搆賢,帝惑 之,曰:「去賢行,專用時矣。」中貴以告。時矍然曰:「李公有 經濟才,何可去?」因力直之,且曰:「李去時,不得獨留。」語 聞,帝意乃解。帝大漸,口占遺命付閣臣潤色中言,定 后妃名分。時讀竟涕下。中官復命曰:「彭時,尤悲愴。」帝 亦隕涕。憲宗即位,議上兩宮尊號,中官夏時欲獨尊 所生母周貴妃。賢曰:「遺詔已定,何事多言?」時曰:「李公 言是也。朝廷所以服天下,在正綱常。若不爾,損聖德 非小。」頃之,中官傳貴妃旨曰:「子為皇帝,母當為太后, 豈有無子而稱太后者?宣德間有故事。」賢色變,目時。 時曰:「今日事與宣德間不同。」胡后表讓位,「退居別宮, 故正統初不加尊。今名分固在,安得為比?」中官曰:「如 是,何不草《讓表》?」時曰:「先帝存,未嘗行,今誰敢草?若人 臣阿意順從,是萬世罪人也!」中官厲聲怵以危語,時 拱手向天曰:「太祖、太宗神靈在上,孰敢有二心?錢皇 后無子,何所規利,而為之爭不忍默者,欲全主上聖 德耳。若推大孝之心,則兩宮並尊為宜。」賢亦極言之。 議定,及將上寶冊,時曰:「兩宮同稱則無別錢,太后宜 加兩字。」中官曰:「既並尊,何復別為?」時曰:「加之以便稱 謂,非有低昂也。」乃尊皇后為慈懿皇太后,貴妃為皇 太后。數日,中官覃包至閣,曰:「上意固如是,但迫於太 后,不敢自主。非二公力爭,幾誤大事。」時閣臣陳文嘿 無語,聞包言,甚媿。禮成,進吏部右侍郎兼學士,同知 經筵。成化改元,進兵部尚書,兼官如故。明年秋,乞歸 省。會李賢卒,手詔趨還朝。《英宗實錄》成,加太子少保 兼文淵閣大學士。四年,慈懿太后崩。詔議山陵時及 商輅、劉定之言:「太后作配先帝,正位中宮。陛下尊為 太后,詔示天下。先帝全夫婦之倫,陛下盡母子之愛, 於義俱得。」今梓宮當合葬裕陵,主當祔廟,此不易之 禮,無可議者。比聞欲別卜葬地,臣等實懷疑懼。竊謂 皇上所以遲疑者,必以今皇太后萬壽後當與先帝 同尊,自嫌二后並配,非祖宗制。考之於古,漢文帝尊 所生母薄太后,而呂后仍祔長陵;宋仁宗追尊生母 李宸妃,而劉后仍祔太廟。今若「陵廟之制,稍有未合, 則有乖前美,貽譏來葉。」帝復猶豫,時偕朝臣伏文華 門泣請,帝與太后皆感動,始從時議。彗見三台,時等 言:「外廷大政,固所當先,宮中根本,尤為至急。《諺》云:『子 出多母』。今嬪嬙眾多,惟熊無兆,必陛下愛有所專,而 專寵者已過生育之期故也。望均恩愛,為宗社大計。」 時帝專寵萬貴妃,妃年已近四十時,故云然。又言:「大 臣黜陟,宜斷自宸衷,或集群臣僉議,不可悉委臣下, 使大權旁落。」帝雖不能從,而心嘉其忠。都御史項忠 討滿四不利,朝議發京軍,命撫寧侯朱永將以往。永 故難其行,多所邀請。時惡其張大,且度軍可無行,第 令整軍裝,待急報。忠聞朝議馳奏已圍石城。帝遣中 官懷恩、黃賜偕兵部尚書白圭、程信等赴閣議。信曰: 「事急矣,師不可緩。」時曰:「賊四出攻剽,鋒誠不可當。今 入石城自保,我軍圍甚固,此困獸易禽耳。」信曰:「安知 忠不退師?」時曰:「彼部分已定,何故自退?且今出師度 何時到?」信曰:「來春。」時曰:「如此,益緩,不及事。事成敗決 於冬月,安能待來歲?」信忿,出危言曰:「忠若敗,必斬一 二人,然後出師。」眾危之,問時何見,曰:「觀忠疏曲折,知 其能。若聞別遣禁軍,將退避不敢任,賊不可知矣。」時 惟商輅然其言。至冬,賊果平,人乃大服。改吏部尚書。 五年得疾在告。踰三月,帝趨赴閣視事,免朝參。是冬 無雪。疏言:「光祿寺採辦,各城門抽分,掊剋不堪。而獻 珍珠寶石者,倍估增直,漁竭帑藏。乞革其弊,以惠小 民。」帝優詔褒納。畿輔、山東、河南旱,請免夏稅鹽鈔及 太僕寺賠課馬。京師米貴,請發倉儲五十萬石平糴。 並從之。時以舊臣見倚重,遇事爭執無所避。而是時 帝怠於政,大臣希得見。萬安同在閣,結中官戚畹,上 下壅隔,時頗懷憂。七年疾復作,乞致仕。帝慰留之,不 得去。冬,彗復見,時言政本七事:「一,崇正道,毋惑佛事, 糜金錢;二,傳旨專委司禮監,毋令他人,以防詐偽;三, 退朝之暇,延見大臣議政事;四,近幸賜予太多,工匹 冒官無紀,而重囚死徙者,法不蔽罪。宜戒淫刑僭賞; 五,虛懷受諫,勿惡切直;六,戒廷臣毋依違,凡政令失 當,直言論奏;七,清理牧馬草地,減退勢要」莊田,皆切 中時弊。寧晉伯劉聚為從父太監永誠請封諡,且乞 祠額。禮部言:「封諡無故事,祠額惟王振有之,亦非常 例。」帝特賜額曰「褒功」,命內閣擬封諡。時等言:「即予永 誠,將來守邊內臣皆援此陳乞,是變祖宗法,自今日 始。臣等不敢奉詔。」乃寢。時每因災變上言,或留中,或 下所司,多阻隔悒悒不得志。五年以後,凡七在告。帝 輒命醫就視,遣內臣賜賚者凡九十一年。以言不見 用,力懇放還,不許。進少保。踰月卒,年六十。贈太師,諡 文憲。時立朝三十年,孜孜奉國,持正存大體。公退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