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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7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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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奏請欽點。其祭告祈禱、或遣學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貼黃、奏請、命學士等官一員、同該 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於闕右門清理。本院官專管撰 述

凡聖節、冬至、正旦大朝賀及頒詔進《實錄》等大禮,本 院講讀、編檢等官四員,於皇極殿寶座東向、西與中 書舍人對立侍班。

凡東宮千秋節、及冬至正旦朝賀。本院修撰等官二 員、於文華殿內、與春坊司經局官、對立侍班

凡郊祀、慶成等宴,本院學士侍坐殿內,在文官四品 之上。正統三年,內閣辦事者六品,亦坐殿內,列學士 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員列於丹陛之東西稍 北。其預經筵者,與講讀官俱坐於中左門。

凡聖駕幸國子監聽講。本院學士侍坐於三品之次。 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印信缺官掌管,俱從內 閣題請。奉旨「吏部補本銓注」

凡每年春秋祭文廟、傳制專遣內閣大學士、或禮部 尚書。其分獻、用本院官二員

凡庶吉士,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選,送院讀書。奏請 學士以上等官二員教習本院,仍行戶部給燈油錢。 兵部撥皂隸,刑部給紙劄。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順 天府給筆墨。光祿寺給酒飯。內閣按月考試,俟有成 效,奏請送吏部銓注本院。并除各衙門職事。

凡禮部奏請考試歲貢生員、及乞恩就教舉人。吏部 奏請考試願就教職歲貢生員。該部官赴內閣領題 送卷。本院官批定進呈後、送部奏請施行

凡各處儒學訓導,九年考滿,吏部出題考試,印封文 卷送內閣、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請施行。 凡各處舉到幼童、奉旨送院讀書習字者,月給食米、 內閣稽考課業。俟有成效、奏請擢用。其願科舉出身 者聽

凡四方番夷翻譯文字。永樂五年設「四夷館。」內分八 館: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選國 子監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 本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

凡該繼軍丁告願科舉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題考試、 批定中否、送部施行。今不行。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門、關給《內府精微文簿》、開 寫日行事務註銷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終、類 送司禮監交收。萬曆元年題准、各部院章奏、覆奉欽 依、轉行各衙門覆勘提問議審、催督查覈、一應考成 事件、立限造冊、每月終、送內閣註銷稽考

凡會議大政事。《大典禮》。正統十年、令內閣與各衙門 會議、或合儒臣會議者、則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 國子監堂上官、皆預

凡各衙門領敕官員俱赴內閣。會有敕書、方赴鴻臚 寺報名、辭朝「領敕。」嘉靖九年、令以學士坊局等官一 員捧授。儀見禮部朝儀下

凡教習內官。正統初年、于內府開設書堂。選翰林檢 討等官教習。後復用修撰、編修等官二員。漸增至四 員

凡習儀。宣德以後、本院官俱不習儀。成化間、學士而 下、仍依常參官俱習儀。惟內閣及兩房官仍舊。 凡本院紙劄、刑部都察院關給

凡本院官酒飯。俱於光祿寺支給

凡本院官吏、及帶俸官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 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祿米倉關支

凡本院公署、設內閣公座於中堂。而掌印及學士等 座俱旁列。嘉靖七年、敕建敬一亭於公署之後。每年 行順天府於宛平、大興二縣、均徭內、各撥門子二名、 看守灑掃

南京翰林院。凡本院官。永樂後、止設學士等官一員。 掌印員缺、從內閣推舉

南京翰林院。掌印官一員。或用「侍讀學士,或以春坊 庶子、諭德、中允」、侍讀署掌孔目一員。

凡南京各衙門、遇朝廷冊立大禮、及上徽號等項、合 用慶賀表箋、南京禮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糧。與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於南京工部撥給

凡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缺,俱從內閣推補。南京翰 林院掌印官缺,吏部具奏行翰林院,從內閣推補。 按《春明夢餘錄》:「翰林院在東長安門外,北向,其西則 鑾駕庫,東則玉河橋,元之鴻臚署也。正統七年,始建 為院,初為三品衙門,後改正五品。定學士一人、侍讀 學士二人、侍講學士二人。為正官。侍讀、侍講各二人, 五」經博士五人,侍書二人、待詔一人,為屬官。修撰二 人,編修四人,檢討四人,為史官。而孔目為首領官,其 院事主於內閣大學士,而掌印則以學士或侍郎、詹 事等官兼學士或春坊官署。掌內閣行移,用翰林院 印。而各衙門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學士之職, 掌詞翰禮文,草誥敕,詳正圖籍,考議制度,以文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