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8 (1700-1725).djvu/8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不花戰,敗之,盡殲其眾。二王乃函其頭,遣使報捷。十

月,至於亦思寬之地。四年,至可失哈里城。四月,阿里 不哥兵復至,希亮又從征,至渾八升城。時希亮母從 后避暑於阿體八升山。先是,鑄嘗言於世祖:「臣之妻 子皆在北邊。」至是,世祖遣不華出至二王所,因以璽 書召希亮,馳驛赴闕。六月,由苦先城至哈剌火州,出 伊州,涉大漠以還。八月,入覲世祖於上都之大安閣, 備陳邊事及旅困苦之狀。世祖憐之,賜鈔千錠、金 帶一、幣帛三十,命為速古兒必闍赤。至元八年,授奉 訓大夫、符寶郎。十二年,既平宋,世祖命希亮問諸降 將:「日本可伐否?」夏貴、呂文煥、范文虎、陳奕等皆云可 伐。希亮奏曰:「宋與遼、金攻戰且三百年,干戈甫定,人 得息肩,俟數年興師未晚。」世祖然之。十三年,太府監 令史盧贄言於監官:「各路所貢布,長三丈,唯平陽加 一丈。諸怯薛歹以故爭取平陽布,苟截其長者與他 郡等,則無所爭,而以其所截者為髹漆宮殿器皿之 用,甚便。」監官從之。適左右以其事聞,帝以詰監官,監 官倉皇莫知所以對,歸罪於贄,帝命斬之。希亮遇諸 塗贄,以冤告,希亮命少緩,具以實入奏。有旨令董文 用讞之,竟釋贄,而召御史大夫塔察兒等讓之曰:「此 事言官當言而不言,向微禿忽,思,不誤誅此人耶?」十 四年,轉嘉議大夫、禮部尚書,尋遷吏部尚書。帝駐蹕 察納兒台之地,希亮至,奏對畢,董文用問大都近事, 希亮曰:「囹圄多囚耳。」世祖方欹枕而臥,忽問其故, 希亮奏曰:「近奉旨,漢人盜鈔六文者殺,以是囚多。」帝 驚問孰傳此語?省臣曰:「此旨實脫兒察所傳。」脫兒察 曰:「陛下在南坡,以語蒙古兒童。」帝曰:「前言戲耳,曷嘗 著為令式。」乃罪脫兒察。希亮因奏曰:「令既出矣,必明 其錯誤,以安民心。」帝善其言,即命希亮至大都,諭旨 中書。十七年,希亮以跋涉西土,足病痿攣,謝事而去, 退居。陽者二十餘年。至大三年,武宗訪求先朝舊 臣,特除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尋改授林翰學士 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 祖嘉言善行以進,英宗取其書置禁中。久之,閒居京 師,四方之士多從之游。泰定四年卒,年八十一。希亮 性至孝,困厄遐方,家資散亡已盡,僅藏祖考畫像,四 時就穹廬陳列致奠,盡誠盡敬。朔漠之人咸相聚來 觀,歎曰:「此中土之禮也。」雖疾病,不廢書史,或中夜起 坐,取燭以書。所著詩文及從軍紀行錄三十卷,目之 曰《愫軒集》。贈推忠輔義守正功臣、資善大夫、集賢學 士、上護軍,追封漆水郡公,諡忠嘉。

揭傒斯

按《元史》本傳:「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父來成,宋鄉 貢進士。傒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 為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大德間,稍出游湘 漢,湖南帥趙淇雅號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 也』。程鉅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咸器重之,鉅夫因 妻以從妺。延祐初,鉅夫、摯列薦於朝,特授翰林國史」 院編修官。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 傳》,嘆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牘爾。」陞應奉 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復留為應奉。南歸 省母,旋復召還。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臺閣之 儀,靡不閑習。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 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天曆初,開奎章閣,首擢 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文宗時幸閣中,有所 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每中書奏用儒 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 以示臺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其見親重 如此。富州地不產金,官府惑於奸民之言,為募淘金 戶三百,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 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 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遂責民之受役於官者代輸, 民多以是破產。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民賴以甦 富,州人至今德之。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 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 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 而止。元統初,詔對便殿,慰諭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 表裏各一,躬自辨識以授之。遷翰林待制,陞集賢學 士,階中順大夫。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銓者,必移集賢 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稽,動 踰累月。傒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岳、濟瀆、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顏當國, 屢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 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 筵,再陞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 夫。時新格超陞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蓋 異數也。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 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 務以裨益治道。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緞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致其事而去。詔遣使追及於漷南。 尋復奉上尊諭旨,還撰《明宗神御殿碑》。文成,賜楮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