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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9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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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題准《玉牒總圖》,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橫格 分代數列,書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孫,則遞書於 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續書。其圖以《帝系》為統,有 雖係長出而在藩封及國初追封為王者,俱不以加 於「帝系」之前。有長出而殤,追授封號者,惟冊內載之, 不以列於圖。

凡附注宗支。弘治十年奏准、吏部撥辦事吏三名。 凡玉牒紙劄。永樂二十二年奏准、於司禮監關領表 背匠、工部取用

洪熙元年奏准行司禮監別造紙劄。

嘉靖十七年、令順天府辦紙劄筆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內選補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紙劄。弘治十年奏准、於刑部關領印色、 順天府買辦

正德十三年、令紙劄於刑部都察院、分季關領 南京宗人府。永樂十八年、改本府為南京宗人府。不 復降印。惟改降經歷司印、與南京各衙門行移

世宗嘉靖二十四年更定玉牒之制

按《春明夢餘錄》,明之《玉牒》,至嘉靖重修,其總圖倣《古 史世表》之法,以橫格分代數,列書其名氏,而各泒所 出之子孫,則遞書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續書。 其圖以帝系為統,有雖係長出而在藩封,及國初加 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書於帝系之前。有長出而殤,追 授封號者,唯冊內載之,不以列於圖。蓋從禮部之議 也。禮部疏云:「嘉靖二十四年九月初一日,內閣題《玉 牒事宜》。臣等為照《玉牒》紀載宗支,以垂萬世,係朝廷 重事,其制不敢不倍加詳慎。其舊牒內有事當釐改 者,理合開具上請。臣等看得第一冊內,例有《總圖》,備 載天潢世系於首,所以表帝王之統,合同氣之親也。 竊因世代未遠,人數未多,有紙一面」,列書代氏,而以 硃線各係所出之子孫於下。但近年以來,宗泒蕃衍, 已倍於前,而數不下累萬。茲仍用前制,不惟紙狹不 足備載,而字跡微眇,硃線紛亂,難以尋檢,不無遺漏 混淆之弊。況將來天支萬代,愈難增續。臣等竊意略 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橫格分代數,而列書其名氏於 上,其各派所出子孫,則從而遞書於各派之下,庶世 次不紊,一覽可見。仍餘下方,以俟後來增入。臣等又 思得《玉牒》之修,當以帝系為宗統,其中有雖係長出, 但不有天命,位在藩封,如懿文太子,秦、晉二王,不敢 以加於成祖之前;又有雖係長出,但既殤而追受封 號,如悼恭太子、岳懷王、哀沖太子,惟當以冊內載之, 不敢立於圖之前,俱所以尊帝統也。其無可妨,如穎 陽等王,則仍書之。又「壽春王,熙祖之長子,仁祖之兄 也;南昌諸王」,仁祖之長子,太祖之兄也,俱在太祖有 天下之後,追封為王。今靖江王則南昌王之後也,以 太祖之聖子神孫視之,則有堂仲之分。舊《圖》以列於 帝系之前,今移置本支之後,亦所以尊帝統也。

皇清

《大清會典》,宗人府

國初於

篤恭殿前列署十,為諸王議政之所。順治九年設。

宗人府。以和碩親王或多羅郡王總領府事。多羅貝勒為左宗正,固山貝子為右宗正,鎮國公或輔國公為左右宗人。掌

《皇族之屬籍》,以時修輯。

《玉牒》紀載「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等事。」

其正官有府丞,屬官有理事官、副理官,主事、筆帖式。其首領有經歷。建置沿革詳見《吏部官制》。順治九年,設宗人府,以親王、郡王總理府事,左右宗正,或貝勒、貝子、左右宗人,或分與將軍兼攝,俱由宗人府具題請。

旨。

正官

漢府丞一員。舊有覺羅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康熙十二年裁。

首領官

滿經歷四員。內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漢經歷一員。

屬官

滿理事官六員

滿副理官六員

滿主事二員。已上理事官、副理官、主事,初俱係覺羅員缺,後不分覺羅、《滿洲》補授。

滿筆帖武二十六員。內滿文二十員,滿、漢文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