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9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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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庭無闕日。臣每於侍坐先帝,未嘗不以《書》典在 懷,《禮經》為事,周旋之則,不輟於時。自鳳舉中京,方隆 禮教,宗室之範,每蒙委及,四門之選,負荷銓量。自先 皇升遐,未遑修述,學宮虛荷四門之名,宗人有闕四 時之業,青矜之緒,於茲將廢。臣每惟其事,竊所傷懷。 伏惟聖略宏遠,四方罕務,宴安之辰,於是乎在。何為 太平「之世,而令子衿之歎興焉;聖明之日,而使宗人 之訓闕焉。愚謂可敕有司,修復皇宗之學,開闢四門 之教,使將落之族,日就月將。」詔曰:「冑子崇業,自古盛 典。《國均》之訓,無應久廢。尚書便可量宜修立。」

宣武帝永平四年改宗子羽林為宗士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永平四年七月, 「詔宗子羽林為宗士,其本秩付尚書,計其資集,敘從 七已下,從八已上官。」

延昌三年詔皇族在議請之外悉依常法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刑罰志》:先是,皇族有譴, 皆不持訊。時有宗士元顯富犯罪,須鞫宗正,約以舊 制。尚書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布於天下,其屬籍疏 遠,蔭官卑末,無良犯憲,理須推冤,請立限斷,以為定 式。」詔曰:「雲來綿遠,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量 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 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孝明帝熙平二年賜宴宗室詔庶族子弟未十五不聽入仕又詔俱從敘用咸陽京兆二王後復屬籍

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二年秋八月戊戌,宴太祖以 來宗室年十五以上於顯陽殿,申家人之禮。己亥,詔 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聽入仕。詔曰:「皇魏開基,道邁 周漢,蟬連二都,德盛百祀。雖帝嗣蕃衍,親賢並茂,而 猶沉屈素履,巾褐衡門,非所謂廣命戚族,翼屏王室 者也。今可依世近遠,敘之列位。」庚子,詔咸陽、京兆二 「王子女還附屬籍。」

孝昌二年詔喪亂後屬籍為雜濫門戶所拘辱者聽離絕增宗士庶子二官員數

按《魏書肅宗本紀》,孝昌二年閏月「詔曰:頃舊京淪覆, 中原喪亂,宗室子女屬籍在七廟之內,為雜戶濫門 所拘辱者,悉聽離絕」按《官氏志》,二年十月「詔宗士 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

北齊

北齊「太宗正寺卿,以掌宗室屬籍。」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太宗正寺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宗室屬 籍,統皇子王國、諸王國、諸長公主家。」

北周

北周置「宗師中大夫。」

按杜佑《通典》,「後周有宗師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 昭穆,訓以孝悌,屬大冢宰。」

隋置宗正寺,設卿、丞、主簿、錄事,員不統署。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宗正寺。宗正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錄事各二人。不統署宗正卿為正三 品,宗正少卿為正四品,宗正寺丞為正七品。」

煬帝大業三年宗正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按隋書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光祿以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

加置二人,為從四品。

唐置宗正寺卿,少卿、丞佐之,領陵臺、崇元之屬。 按《唐書百官志》:「宗正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 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 穆,領陵臺、崇元二署。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 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 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 小功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 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 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 本親二等,餘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 不為親。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 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祭祀、冊命、朝 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主簿二人,從七品 上;知圖譜官一人,修《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 人,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屬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臺: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建 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 從八品下。掌守衛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