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移牒戶部,令牆宇悉豎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牒
報曰:「眷彼吏部,銓綜之司,當須簡要清通,何必豎籬 插棘。」省中賞其俊拔。
《宋史馮吉傳》:「吉,周中書令道子也。以父任歷仕司勳 郎中。吉嗜學,善屬文,雅好琵琶,尤臻其妙,以杯酒自 娛。每朝士宴集,雖不召自至,酒酣即彈琵琶,彈罷賦 詩,詩成起舞。時人愛其俊逸,謂之三絕。」
《趙及傳》:「及字希之,良鄉人,權判吏部流內銓。初,銓吏 匿員闕與選人為市,及奏闕至即牓之。吏部牓闕自 及始。」
《杜衍傳》:衍判吏部流內銓,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 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姦。衍既視事,即敕吏函銓法 問曰:「盡乎?」曰:「盡矣。」力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令諸 吏無得升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是 吏不能為姦利,數月聲動京師。改知審官院,其裁制 如判銓時。
《范仲淹傳》:「『仲淹遷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時呂夷 簡執政,進用者多出其門。仲淹上《百官圖》,指其次第 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況 進退近臣,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夷簡不悅。」 《王曙傳》:曙子益柔,判吏部流內銓。舊制,選人當改京 官,滿十人乃引見,由是士多困滯,且遇舉者有故輒 不用,益柔請才二人,即引見,眾論翕然稱之。
《蘇頌傳》:頌召判尚書吏部,兼詳定官制。唐制,吏部主 文選,兵部主武選。神宗謂三代、兩漢本無文武之別, 議者不知所處。頌言:「唐制,吏部有三銓之法,分品秩 而掌選事。今欲文武一歸吏部,則宜分左右曹掌之, 每選更以品秩分治。」于是吏部始有四選法。元祐初, 拜刑部尚書,遷吏部。頌前後掌四選五年,每選人改 官,吏求垢瑕,故為稽滯。頌敕吏曰:「某官緣某事當會 某處,仍引合用條格,具委無漏落狀同上。」自是吏不 得逞。每訴者至,必取案牘使自省閱,訴者服,乃退;其 不服,頌必往復詰難,度可行行之,苟有疑,則為奏請, 或建白都堂。故選官多感德,其不得所欲者,亦心服 而去。
《章誼傳》:「誼權吏部侍郎,乞詔有司編類四選通知之 條與一司專用之法,兼以前後續降旨揮,自成一書。 如此,則銓曹有可守之法,姦吏無舞文之弊,書成而 吏銓有所執守。」
《韓肖胄傳》:「肖胄遷吏部侍郎,時條例散失,吏因為姦。 肖胄立重賞,俾各省記編為條目,以次行之,舞文之 弊始革。陣亡補官,得占射差遣,而在部常調人守待 不能注授,且有短使重難。肖胄請陣亡惟許本家用 恩例,異姓候經任收使,遂無不均。且嚴六部出入之 禁,而請託不行。三年,拜端明殿學士。」
《王信傳》:「信字誠之,權考功郎官,蜀人張公還,初八年 免銓,至是改秩,吏妄引言,復令柅之。信鉤考其故,吏 怖服。有三蜀士實礙式,吏受賕為地。工部尚書趙雄, 蜀人也,以屬信,信持弗聽。已而轉吏部,閱審成牘,撫 掌愧歎,嗟激不已,以聞于上。他日,上謂尚書蔡沈曰: 『考功得王信,銓曹遂清』。」邏者私相語,指為神明,武臣, 給告不書年齒,磨轉蔭薦,肆為姦欺,不可控搏,為擿 最者數事告宰相,付之大理獄。事連三衙,殿帥王友 直銳爭之。上審知其非,沮之曰:「考功所言,公事也,汝 將何為?」獄具,皆伏辜。因請置籍以柅後患。授軍器少 監,仍兼考功郎官。丁母憂,吏裒金殺牲禱神,願信服 闋,無再為考功。
《許及之傳》:寧宗即位,除及之吏部尚書,謟事韓𠈁胄 無所不至。嘗值𠈁胄生日,朝行上壽畢集。及之後至, 閹人掩關拒之,及之俯僂以入。為尚書,二年不遷,見 𠈁胄流涕,序其衰遲之狀,不覺膝屈,𠈁胄惻然憐之。 居無何,同知樞密院事。當時有「由竇尚書屈膝執政」 之語。
《畫墁錄》:國初侯涉木強人也,主銓事。雷德驤詣部求 官,擬寧州司理參軍,曰:「官人未三十,不可典獄。」以筆 勾退。
《卻掃編》:宣和中,王鼎為刑部尚書,年甫三十。時盧樞 密益、盧尚書法原俱為吏部侍郎,並多髯,王嘲之曰: 「可憐吏部兩胡盧,容貌威儀總不都。」盧尚書應聲曰: 「若要少年并美貌,須還下部小尚書。」聞者以為快。 《周平園集》:晏敦復權吏部尚書,中興以來,凡四選格 法,多公所裁定,由是士無沉滯之歎。秦檜當國,使所 親招之,敦復曰:「吾薑桂之性,到老愈辣。」卒不屈。 《楊誠齋集》:葉顒權吏部尚書,乾道九年,召對便殿,賜 坐賜茶,禮異。他日帝曰:「吏部條例,朕亦置一通在禁 中。」又問:「卿當官以何者為先?」對曰:「以公忠為先。」帝曰: 「卿宜無忘此二字。」
樓《攻媿集》:孫逢吉為吏部侍郎,朱熹之去,逢吉力救 之。彭龜年補外,又言不應為近習而逐正人。一日會 食部中,或報王喜除閤門祗候,逢吉曰:「此乃優伶嘗 于內庭效朱侍講容止以儒為戲者,豈可以污清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