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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0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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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七卷目錄

 吏部部彙考一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二百九十七卷

吏部部彙考一

商制,始以「太宰」為天官之首。

按《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 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陳注此六「太」者,天官之屬也。以其所掌重於他職,故曰「先。」舊說為《殷制》。

周制,以《天官》冢宰統六官,而以《夏官》之司士掌群臣 之版。

按:《書經周官》:「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為冢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管攝使歸於一,是之謂「統。」四海異宜,調劑使得其平,是之謂均。大全鄭氏曰:「山頂曰冢。」復齋董氏曰:《周禮》: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典,太宰兼掌,此言掌邦治者,教禮、政、刑之屬,莫非治也。陳氏《雅言》曰:「冢宰與六卿,雖分掌一職,而其官則尊於眾卿,故以冢言;六卿之事,雖各列一職,而冢宰得以兼之,故以宰言。」按古之冢宰即相也與今銓部不同然後世六部實倣周之六官

按《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 職,以為民極。」

鄭司農云:「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各有所職而百事舉。」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邦治,王所以治邦國也。鄭司農云:「邦治,謂總六官之職也。」故《太宰職》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六官皆總屬於冢宰。

治官之屬: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 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 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 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 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 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 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鄭司農云:「治典冢宰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教典司徒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禮典宗伯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政典司馬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刑典司寇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此三時皆有官,唯《冬》無官,又無司空。以三隅反之,則事典司空之職也。《司空》之篇亡。《小宰職》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 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 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 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百官所居曰府。弊,斷也。鄭司農云:「官屬謂六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