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 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 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 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 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 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 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 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 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 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 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 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 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 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 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陞正 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 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 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 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 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通政院,秩從二品。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木孫 以辨奸偽。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 設官六員。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 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至大元 年,陞正二品。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是年,兩都仍置, 止管達達站赤。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 赤。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 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 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 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 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 判官各一員,歷經、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 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 飲食供張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 員。
明
明兵部設尚書、侍郎,統「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又 設協理京營戎政,以尚書或都御史領之。
按《明會典》:「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衛官軍選 授、簡練、鎮戍、廐牧、郵傳、輿皂之政令。」其屬,初曰司馬, 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後改司馬為武選,駕部為車 駕,庫部為武庫,職方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注〉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
〈注〉正統十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武選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五員。
〈注〉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
〈注〉內一員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注〉內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并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皇城守衛官軍。」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