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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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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祀神祇而選賢俊,有工部繕宮室而修隄防,六職 舉而天下之事備矣。故周之會府,漢之尚書,立庶政 之根本,提百司之綱紀,令、僕率其屬,丞、郎分其行,二 十四司粲焉星拱。郎中、員外判其曹,主事、令史承其 事,四海九州之大,若網在綱』。」唐之盛時,亦不聞別分 利權刱使額而軍須取足。及元宗侈心既萌,召發既 廣,租調不充。於是蕭景、楊釗始以地官判度支,而宇 文融為租調地稅使,始開《利孔》以搆「禍階。至於肅、代, 則有司之職盡廢,而言利之臣攘臂於其間矣。於是 叛亂相仍,經費不充,迫於軍期,切於國計,用救當時 之急,卒以權宜裁之。五代短促,曾莫是思。今國家三 聖相承,五兵不試,太平之業,垂統立制,在此時也。所 宜三部使額還之六卿,慎擇戶部尚書一人,專掌鹽 鐵使事,俾金部郎中」、員外郎判之。又擇本行侍郎二 人分掌度支、戶部使事,各以本曹郎中、員外郎分判 之,則三使洎判官雖省,猶不省也。仍命左右司郎中、 員外總知帳目,分勾稽違。職守有常,規程既定,則進 無掊克之慮,退有詳練之名,《周官》《唐式》,可以復矣。玆 事非艱,在陛下行之爾。

《程琳傳》:琳為三司使,出納尤謹,禁中有所取,輒奏罷 之。內侍言琳專,琳曰:「三司財賦皆朝廷有也,臣為陛 下惜,於臣何有。」帝然之。或請併天下農田稅物名者, 琳曰:「合而為一,易於勾校可也。後有興利之臣,復用 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

《韓忠彥傳》:「忠彥為戶部尚書時,《元祐會稽錄》初成,入 狹而用廣,忠彥憂之,因言斂節財用,遂裁冗費,置局 於戶部。」

《虞策傳》:「策歷刑部、戶部尚書,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 軍、成都府,入為吏部尚書。奏疏徽宗請均節財用,曰: 『臣比在戶部,見中都經費歲六百萬,與天下上供之 數略相當。嘗以祖宗故實考之,皇祐所入,總三千九 百萬,而費纔三之一;治平四千四百萬,而費五之一; 熙寧五千六十萬,而費盡之。今諸道隨一月所須,旋 為裒會,汲汲然不能終日。願深裁浮冗,以寬用度』。」 《東軒筆錄》:「陳晉公恕自升朝入三司為判官,既置鹽 鐵使,又為總計使。洎罷參政,復為三司使,首尾十八 年,精於吏事,朝廷藉其才。晚年多病,乞解利權,真宗 諭曰:『卿求一人可代者,聽卿去』。是時寇萊公罷樞密 副使歸班,晉公即薦以自代。真宗用萊」公為三司使, 而晉公集賢殿學士判院事。萊公入省,檢尋晉公前 後改革,刱立事件,類為方冊,及以所出榜示,別用新 板題扁,躬至其第,請晉公判押。晉公亦不讓,一一與 押字,既而萊公拜於庭下而去,自是計使無不循其 舊貫。至李諮為三司使,始改茶法,而晉公之規模漸 革,向之榜示亦稍稍除削,今則無復有存者矣。 《歸田錄》:京師諸司庫務,皆由三司舉官監當,而權貴 之家子弟親戚,因緣請託,不可勝數,為三司使者常 以為患。田元均為人寬厚長者,其在三司,深厭干請 者,雖不能從,然不欲峻拒之,每溫顏強笑以遣之。嘗 謂人曰:「作三司使數年,強笑多矣,直笑得面似靴皮。」 士大夫聞者,傳以為笑,然皆服其德量也。

《夢溪筆談》: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舊制,權使即 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慶曆中葉,道 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 司使在職下結銜,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後 嘗有人論列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閤門取 旨,間有敘學士者,然不為定例。

《東軒筆錄》:「熙寧七年,元絳為三司使,宋迪為判官。迪 一日遣使煮藥,而遺火延燒計府,自午至申,焚傷殆 盡。方火熾,神宗御西角樓以觀。是時章惇以知制誥 判軍器監,遽部本監役兵往救火,經由角樓以過。上 顧問左右,以惇為對。翊日,迪奪官勒停,絳罷使,以章 惇代之。」

曾布為三司使,極論京師巿易不便,其大概以為:「天 下之財匱乏,良由貨不流通,貨不流通,由商賈不行, 商賈不行,由兼并之巧為挫抑。故朝廷巿易於京師, 以售四方之貨,常低昂其價,使高於兼并之家,而低 於倍蓰之直,而官不失二分之息,則商賈自然無滯 矣。雖然,官中非覬利也,特欲抑兼并耳。必也官無可 買,官無可賣,即是兼并,不敢侵牟,而巿易之法行也。 今呂嘉問提舉《巿易》,乃差官於四方買物貨,禁客旅, 須俟官中買足,方得交易,以息錢多寡為官吏殿最, 故官吏牙人惟恐裒之不盡而取息不夥,則是官中 為兼并,殊非置巿易之本意也。」事下兩制詳議,而呂 惠卿以為沮壞新法,王荊公大怒,遂置獄劾其事。又 三司會計差失,即以為「上書詐不實,曾落翰林學士 知制詔,以起居舍人知饒州。」惠卿遂參知政事矣,而 巿易差官、置物疇勞如故。

《癸辛雜識》:沈夏,德清人,壽皇朝為版曹貳卿。一日登 對,上問版曹財用幾何,合摧者幾何?所用幾何?虧羨 幾何,夏一一奏對訖,於所佩夾袋中取小冊進呈,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