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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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禳》,小祝職也。畺,五百里。遠郊百里,近郊五十里。

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

社,軍社也;宗,遷主也。《尚書傳》曰:「王升舟入水,鼓鐘亞,觀臺亞,將舟亞,宗廟亞。」故書「位」為「涖」,杜子春云:「涖當為位,書亦或為位。」宗謂宗廟。

類造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亦如之。

造猶即也。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也。類禮依郊祀而為之者,封謂壇也。大神,社及方嶽也。山川,蓋軍之所依止。《大傳》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助,助大司馬也。故書「功」為「工。」鄭司農「工」讀為「功。」古者工與「功」同字,謂師無功,肆師助牽之,恐為敵所得。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貉,師祭也。貉讀為「十百」之「百。」於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

嘗之日,涖卜來歲之芟。

芟,芟草,除田也。古之始耕者,除田種穀,嘗者嘗新穀,此芟之功也。卜者問後歲宜芟不。

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

「秋田為獮」,始習兵,戒不虞也。卜者,問後歲兵寇之備。

社之日,涖卜來歲之稼。

「社祭土,為取財焉。」卜者問後歲稼所宜。

若國有大故,則令國人祭。

《大故》,謂水旱、凶、荒。所令祭者,社及禜、酺。

歲時之祭祀亦如之。

《月令》「仲春命民社」,此其一隅。

凡卿大夫之喪,相其禮。

相其適子。

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

治,謂如今每事著,更奏白王禮也。故書儀為義。鄭司農云:「義讀為儀。古者書儀但為義,今時所謂義為誼。」

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禮。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典命》 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 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 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 為節。

「上公」,謂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為二伯,二王之後亦為上公。「國家」,國之所居,謂城方也。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蓋方七里,宮方七百步;子男之城蓋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大行人職》則有諸侯圭藉、冕服、建常、樊纓、貳車、介牢、禮朝位之數焉。」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 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

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內,封於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在朝廷,則亦如命數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 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 再命,其士一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 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 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 數。

「視小國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禮如子男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外祀」謂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塋域。

「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修除徵役於《司隸》而役之。

《屬其》屬,胥,徒也,修除芟掃之徵召也,役之,作使之。

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

鄭司農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秋官》司寇,刑官之屬。《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 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十人。《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 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