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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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八月壬申,遣大使巡察諸州。詔制九條,宣下州郡:一

曰決獄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絕服外者,聽婚;三 曰以杖決罰,悉令依法;四曰郡縣當境賊盜不擒獲 者,並仰錄奏;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才 堪任用者,即宜申薦;六曰或昔經驅使,名位未達,或 沈淪蓬蓽,文武可施,宜並採訪,具以名奏。」七曰,偽齊 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 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八曰,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 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 下郡三歲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鰥寡困 乏,不能自存者,並加稟恤。

隋置御史臺,以御史大夫領諸御史。

按《隋書百官志》:「高宗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御史臺。御史臺大夫一人,治書侍 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 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為御 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 御史。自開皇後,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御」史大夫為從三品,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侍御史 為從七品,殿內御史為正八品,監察御史為從八品 上階。

文帝開皇元年春二月乙丑遣八使巡省風俗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開皇三年,發使巡省風俗。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三年「冬十一月己酉,發使巡 省風俗,因下詔曰:『朕君臨區宇,深思治術,欲使生人 從化,以德代刑,求草萊之善,旌閭里之行,民間情偽, 咸欲備聞。已詔使人,所在賑恤,揚鑣分路,將遍四海, 必令為朕耳目。如有文武才用,未為時知,宜以禮發 遣,朕將銓擢。其有志節高妙,越等超倫,亦仰使人就 加旌異,令一行一善,獎勸於人。遠近官司,遐邇風俗, 巨細必紀,還日奏聞。庶使不出戶庭,坐知萬里』。」

仁壽元年夏六月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元年發八使巡省風俗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元年春正月戊申,發八使巡 省風俗,下詔曰:『昔者哲王之治天下也,其在愛民乎? 既富而教,家給人足,故能風淳俗厚,遠至邇安,治定 功成,率由斯道。朕嗣膺寶曆,撫育黎獻,夙夜戰兢,若 臨川谷。雖則聿遵先緒,弗敢失墜,永言政術,多有缺 然。況以四海之遠,兆民之眾,未獲親臨問其疾苦,每 慮幽仄莫舉,冤屈不申,一物失所,乃傷和氣,萬方有 罪,責在朕躬,所以寤寐增嘆,而夕惕載懷者也。今既 布政惟始,宜存寬大。可分遣使人,巡省方俗,宣揚風 化,薦拔淹滯,申達幽枉。孝悌力田,給以優復;鰥寡孤 獨不能自存者,量加振濟。義夫節婦,旌表門閭。高年 之老,加其版授,並依別條,賜以粟帛。篤疾之徒給侍 丁者,雖有侍養之名,曾無賙贍之實,明加檢校,使得 存養。若有名行顯著,操履修絜,及學業才能,一藝可 取,咸宜訪採,將身入朝。所在州縣,以禮發遣。其有蠹 政害人,不便於時者,使還之日,具錄奏聞』。」

「大業二年春正月丁卯,遣十使」併省州縣。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三年,加治書及監察御史官品,省殿內御史員, 罷直宿之制。又設司隸臺,掌諸巡察。尋又罷之」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 上下階。」增置謁者、司隸二臺,併御史為三臺。御史臺 增治書侍御史,為正五品。省殿內御史員,增監察御 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品。開皇中,御史直宿禁中, 至是罷其制。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司隸臺大 夫一人,正四品,掌諸巡察。別駕二人,從五品。分察畿 內,一人案東都,一人案京師。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 察畿外諸郡。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六條: 一察品官以上理正能不;二、察官人貪殘害政;「三察 豪強姦猾侵害下人,及田宅踰制,官司不能禁止者; 四察水旱蟲災不以實言,枉徵賦役,及無災妄蠲免 者;五察部內賊盜不能窮逐,隱而不申者;六察德行、 孝悌、茂才、異行,隱不貢者。」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 月入奏,置丞從六品,主簿從八品,錄事從九品,各一 人。後又罷司隸臺,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臨 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大業五年,降御史大夫,併增減諸御史官品。後增置 御史,尋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又降御史 大夫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增侍御 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臺中簿領,皆治書侍 御史主之。後又增置御史從九品,尋又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