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1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三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刑部郎中。勢豪殺人,澤寘

之辟中貴,為祈免,執不聽,出為徽州知府。澤將遣女 治漆器數十,使吏送其家。澤父大怒,趣焚之,徒步詣 徽。澤驚出,迓目吏負其裝,父怒曰:『我負此數千里,汝 不能負數武耶』?」既入,杖澤堂下。杖已,持裝竟去。澤益 痛砥礪政最,人以方前守孫遇。遇見《循吏傳》中。父喪 歸。正德初,起知真定。閹人數撓禁,澤治一棺於聽事, 以死怵之,其人不敢逞。遷浙江副使,歷河南按察使。 所至以威猛稱。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進右副都 御史,改保定。未赴而劉惠、趙鐩等大亂河南,命澤與 咸寧伯仇鉞提督軍務討之。陳便宜十一事,務厚賞 峻罰,以激勸將吏。澤體幹修偉,腰帶十二圍,大音聲, 與人語若叱咤。始至,大陳軍容,引見諸將校,責以畏 縮當死。諸將校股栗伏罪,良久乃釋。遂下令鼓行薄 賊,大小數十戰,連破之。甫四月,賊盡平。語詳《鉞傳》。錄 功,進右都御史、太子少保,廕子錦衣世百戶。尋代洪 鍾總督川、陝諸軍,討四川賊。時鄢本恕、藍廷瑞、廖惠、 曹甫已平,惟廖麻子、喻思俸猖獗如故。澤偕總兵官 時源數敗賊部將閻勳,追禽麻子於劍州。思俸竄通、 巴間,勢復振。澤督諸軍圍之,卒就禽。澤遂移漢中,請 班師。未報,而內江榮昌賊駱崧祥、龔時達、鄭朝陽等 復熾。澤又移師討平之,且平成都亂卒之執知州指 揮者,請班師益力。詔暫留保寧鎮撫。進左都御史、太 子太保,廕子如初。澤復請還者再,乃召還。未行,會土 魯番據哈密,執忠順王速壇、拜牙郎,以其印去,投謾 書甘肅,要索金幣。總制鄧璋、甘肅巡撫趙鑑以聞,請 遣大臣經略。大學士楊廷和等共薦澤。澤久在兵間, 厭之,以鄉土為辭,且引疾推璋及咸寧侯鉞可任。帝 優詔慰勉,乃行。澤材武知兵,然性疏闊負氣,經略哈 密,事頗不當。錢寧、王瓊等交齮齕之,遂因此得罪。澤 至甘州,土魯番方寇赤斤、苦峪諸衛,遣使索金幣,請 還哈密。澤以番人可利啗也,迺與鑑謀,遣哈密都督 寫亦虎仙以幣二千、銀酒鎗一賂之,令還哈密城印。 未得報,輒奏。事平,乞骸骨,召還理院事。巡按御史馮 時雍言「城未歸,澤不宜遽召。」不納。初,兵部缺尚書,廷 臣共推澤,而王瓊得之,且陰阻澤。言官多劾瓊者,由 是有隙。澤又使酒,常凌瓊,瓊愈欲傾之。澤時時罵錢 寧。瓊以語寧,寧未信。瓊乃邀澤飲,匿寧所親屏間,挑 澤醉罵。使聞之。寧果大怒。會寇大入宣府,廷議以許 泰將兵,澤總制東西兩邊軍務。及詔下,罷泰不遣,又 不命澤總制,獨令提督兩遊擊兵六千人以行,意以 困澤。澤言:「臣文臣,摧鋒陷陣,非臣所能獨任。」瓊乃奏 遣成國公朱輔,會寇遁,澤還理院事。寫亦虎仙者,素 桀黠,雖居肅州,陰通土魯番酋速壇滿速兒為之耳 目。據城奪印,皆其謀,澤初不知而遣之。滿速兒以城 印來歸,留速壇拜牙郎如故。虎仙復啗使入寇,曰:「肅 州可得也。」滿速兒悅,使其壻馬黑水隨入貢,以覘虛 實,且徵賄。澤已還,鑑亦遷去。李昆代巡撫,慮他變,質 其使於甘州,而驅虎仙出關。虎仙懼弗去。滿速兒聞 之怒,復取哈密,分兵據沙州,自率萬騎寇嘉峪關。遊 擊芮寧與參將蔣存禮禦之。寧以七百人先遇寇沙 子壩。寇圍寧而分兵綴存禮軍,寧軍盡沒,遂墮城堡, 縱殺掠。詔澤提督三邊軍務禦之。會副使陳九疇繫 其使失《拜煙答》及虎仙等內應絕,乃復求和,澤兵遂 罷。尋乞骸骨歸,馳驛給夫廩如制。澤既去,瓊追論嘉 峪之敗,請窮詰增幣者主名。錢寧從中下其事,大學 士梁儲等持之乃已。會失拜《煙答》子訟父冤,下法司 議,釋寫亦虎仙等。瓊因請遣給事御史勘《失事狀》,還 報無所引。瓊遂劾澤「妄增金幣,遺書議和,失信啟釁, 辱國喪師。」昆、九疇俱宜罪。遂斥澤為民。昆、九疇逮訊, 昆謫官,九疇除名。武宗崩,世宗入繼。錢寧敗,瓊亦得 罪,御史楊秉中請召澤,遂即家。起兵部尚書、太子太 保。昆九疇亦復官。部事積壞久,債帥滿天下。澤覈功 罪,杜干請,兵政一新。初,正德時,廷臣建白戎務奉俞 旨者多廢格。澤請臚列成書,次第修舉。又請「敕九邊 守臣策防禦方略,毋畫境自保。鎮、巡居中調度,無相 牽制。諸邊各以農隙築牆濬濠,修墩臺,飭屯堡,為經 久計。內地盜甫息,敕守臣練卒伍,立保甲,懲匿盜不 舉者。且撫西南諸苗蠻,申海禁,汰京軍老弱。」帝咸嘉 納。興邸從臣悉遷擢,予世職。澤疏爭,不聽。詔遣中官 楊金、鄭斌、安川更代鎮守,復令張弼、劉瑤守涼州、居 庸。澤持不可,皆罷弗遣。四川巡撫胡世寧劾分守中 官趙欽,澤因請盡罷諸鎮守。時雖不從,其後鎮守竟 罷。嘉靖元年,澤言「天下軍官部皆有《帖黃籍》,用以黜 陟,錦衣獨無。」於是置籍如諸衛錦衣千戶劉瓚等。詔 書黜汰,復求還官。司禮中官蕭敬請補監局工匠千 五百人,澤皆持不可。帝並從之。帝將授外戚蔣泰等 五人為錦衣,澤爭不納,在部多所執持。會御史史道 訐、楊廷和已下詔獄。澤復劾道「奸人之雄,不可不治。」 帝因諭言官:惟大奸及机密事專疏奏,餘只具公疏, 毋挾私中傷善類。詔下,給事、御史交章劾澤阻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