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江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一員。
福建司、山東司、山西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
〈注〉舊二員。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河南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陝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四川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雲南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主事一員。隆慶三年革
貴州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主事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獄」二員。
皇清
《大清會典》刑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刑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其屬十四清吏司,曰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廣、廣西、陜西、雲南、貴州、河南、廣東、山西、山東、江西。其首領則有司務,又有贓罰庫司獄司。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七年,增滿洲一員。十年裁。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十四員。初設六員。順治元年後增八員。漢軍郎中四員。
滿員外郎十八員,初設八員。順治元年後增十員。十八年,設蒙古員外郎八員。康熙元年,裁漢軍員外郎十二員。
滿主事十九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三員。司主事十四員。漢軍堂主事一員。
滿司庫一員
江南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浙江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福建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四川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湖廣》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廣西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陝西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雲南》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貴州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