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各一人。又領軍主、副,幢主、副等。
尚書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 「六尚書分統列曹,祠部統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 五曹,都官統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殽膳、雜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諸興造工匠等事。《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都水臺「管諸津橋。使者二人,參事十人,又領都尉,合 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諸津橋。」
北周
北周依《周禮》建六官,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而虞部 則屬之大司馬。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 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後周冬官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 範之徒,佐皇帝富邦國,大祭祀行洒埽,廟社四望則 奉牲。其屬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空之事,掌百工之 籍,而理其禁令。 虞部中大夫一人,掌山澤草木鳥 獸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並屬大司馬。又夏官有司 水大夫,司水上士。 有匠師中大夫,掌城郭宮室之 制。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又有匠師中士,有 舟中士。
隋
隋始設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設都 水臺,掌舟津。又設將作寺,以將作大匠統左右校之 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都水臺、將作寺、尚書省。工 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 一人。」
都水臺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 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 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 作一人,津長四人。」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 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 二人,右校八人等員。工部尚書為正三品;將作大 匠為從三品;都水使者為從五品;尚書諸曹侍郎為 正六品;將作丞為從七品。都水丞為正八品。左校、右 校署令,上津尉、掌船局都尉,為從八品;都水參軍事, 中津尉,為「正九品。」左校、右校署丞,上津丞,中津丞,左 右校監,作為「從九品。」
文帝開皇三年工部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廢都水臺入司農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六年,置工部員外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六年,尚書省二 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 則釐其曹事。」
開皇十三年,復置「都水臺。」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十四年,置「工部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開皇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太監。初加置 副監。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仁壽元年改都水臺為監更名使者為監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煬帝大業三年以更置曹郎改工部郎為起部郎將作寺改為監而以太監少監為匠都水監為使者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 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 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 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 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 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 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劇而 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尋又每 減一郎置丞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改將作寺為將 作監,太監、少監為大匠,少匠丞加為從六品,統左右 校及甄官署。都水監改為使者,增為正五品。丞為從 七品。統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 大業五年,改將作、都水官俱為監。後又改都水監為 令。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又改將作 監大匠為太監,正四品;少匠為少監,正五品。又改都 水使者為監,四品。加置少監為五品。後又改監、少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