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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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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均

按《宋史》本傳:均字彥衡,邵武人。神宗熙寧親策進士, 擢第二,為北京留守推官,國子直講。元豐中,蔡確薦 為監察御史裏行。時相州富人子殺人讞獄,為審刑、 大理所疑。京師流言,法官竇莘等受賕,蔡確引猜險 吏數十人窮治,莘等慘酷,無敢明其冤。均上疏言之, 乞以獄事詔臣參治。坐是謫知光澤縣。莘等卒無罪」, 天下服其持平。有巫託神,能禍福人,致貲甚富。均焚 像杖巫出諸境,還監都進奏院。哲宗即位,擢開封府 推官。元祐初,復為監察御史。議者請兼用詩賦取士, 宰相遂欲廢經藝。均言:經術以理為主,而所根者本 也;詩賦以文為工,而所逐者末也。今不計本末,而欲 襲詩賦之弊,未見其為得也。自熙寧」以來,京師百司 有謁禁,均言:以誠待人,則人思竭忠;以疑遇物,則人 思苟免。願除開封、大理外,餘皆釋禁,以明洞達不疑 之意。」遂論青苗,以為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有 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患。願罷之,而復為常平糴糶 之法。又言官冗之弊,請罷粟補吏,減任子員,節特奏 名之濫,增攝官之舉數,抑胥史之幸進,以清入仕之 源。」詔有司議。久之,不能有所省,復疏言:今會議之臣, 畏世俗之譏評,不計朝廷之利害,閔鄙耄之不進,不 思才者之閑滯,非策之善也。」因請對,力陳之。宣仁后 曰:當從我家始。」乃自后屬而下至大夫,悉裁其數。又 言:「治天下道二,寬與猛而已。寬過則緩而傷義,猛過 則急而傷恩,術雖不同,其蠹政害民一也。間者監司 務為慘核,郡縣望風趣辨,不暇以便民為意。陛下臨 御,務從寬大,為吏者又復苟𥳑縱弛,猛、寬二者胥失。 願明詔四方,使之寬不縱惡,猛不傷惠,以起中和之 風。」詔下其章。蔡確弟碩盜貸官錢以萬計,獄既上,均 論確為宰相,挾邪撓法,當顯正其罪,以厲百官。張璪、 李清臣執政與正人異趣,相繼擊去之。監察御史張 舜民論邊事,因及宰相文彥博,舜民左遷。均言:「風憲 之任許風聞,所以廣耳目也。舜民之言是,當行之;其 言非,當容之。願復舜民職。」不從。臺諫約再論,均謂事 小不當再論。王巖叟遂劾均反覆,巖叟移官。均遷殿 中侍御史,內不自安,引《義丏去。改禮部員外郎。居三 年,復為殿中侍御史。西夏自永樂之戰,怙勝氣驕,欲 復故地,朝廷用趙卨計,棄四砦,至是又請蘭州為砦 地。均上疏曰:先王之御外國,知威之不可獨立,故假 惠以濟威;知惠之不可獨行,故須威以行惠,然後外 國且懷且畏,無怨望輕侮之心。今西夏所爭蘭州、砦 地,皆控握要路,若輕以予之,恐夏人擣虛,熙河數郡, 孤立難守,若繼請熙河故地,將何辭以距之?是傅虎 以翼,借寇以兵,不進無益,祗足為患。不如治兵積穀, 畫地而守,使夏人曉然知朝廷意也。時傅堯俞為中 書侍郎,許將為左丞,韓忠彥為同知樞密院。三人者, 論事多同異,俱求罷。均言:大臣之任,同國休戚,廟堂 之上,當務協諧,使中外之人,泯然不知有同異之跡。 若悻悻然辯論,不顧事體,何以觀視百寮!堯俞等雖 有辯論之失,然事皆緣公,無顯惡大過,望令就職。詔 從之。御史中丞蘇轍等尚以為言,均上疏曰:「進退大 臣當,則天下服陛下之明,而大臣得以安其位;進退 不當,則累陛下之哲。而言者自此得以朋黨合謀,併 力以傾搖大臣。天下之事,以是非為主。所論若當,雖 異不害其為善;所論若非,雖同未免為不善。今堯俞 等但不能協和,實無大過。蘇轍乃以許將當時已定 議,既而背同列之議,獨上論奏:「臣以為善則順之,惡 則正之,豈在每事唯命,遂非不改,然後為忠邪?將舍 同列之議,上奉聖旨,自能將順其美,不當反以為過 惡也。若使不忠,雖與同列協和,是乃姦臣爾,非朝廷 之利也。將罷,均又言:「呂大防堅彊自任,每有差除,同 列不敢異,唯許將時有異同。轍素與大防善,盡力排 將,期於必勝,臣恐綱紀法令,自此敗壞矣。因論御史 耳目之任,中丞風憲之長,轍當公是公非,別白善惡, 「而不當妄言也。遂乞罷,出知廣德軍,改提點河北東 路刑獄。紹聖初,召拜左正言。時大防、轍已罷政,均論 大防、轍六罪,並再黜大防,史禍由此起。又奏罷詩賦, 專以經術取士。宰相章惇欲更政事,專黜陟之柄,陰 去異己,出吏部尚書彭汝礪知成都府,召朱服為中 書舍人。均言汝礪不可出,服不可用。惇怒,遷均為工 部員外郎,尋提點京東、淮東刑獄,歷梓州、淮南轉運 副使、知越州。徽宗立,入為祕書少監,遷起居郎,拜中 書舍人、同修國史兼〈哲宗實錄〉》修撰,遷給事中。太學 生張寅亮應詔論事,得罪屏斥,均言:「寅亮雖不識忌 諱,然志非懷邪,陛下既招其來,又罪其言,恐沮多士 之氣。寅亮得免。時宰相欲盡循熙、豐法度為紹述,以 風均,均曰:「法度惟是之從,無彼此之辯。由是不協。以 龍圖閣待制知永興軍,徙襄州。崇寧初,與元祐黨籍 奪職,主管崇禧觀。政和中,復集賢殿修撰,提舉洞霄 宮。久之,復龍圖閣待制,致仕,卒,年七十八。

馬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