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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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道員之意,疑為厭薄言路之端」 等語。邇年以來,姚文然、李之芳、施維翰等,內陞未久,即任以大僚督撫,亦因其克盡言職,才能素著之故也。此無論天下智愚不肖,當亦知朝廷無厭薄言路之意矣。其外轉者,或係素無建白,或係昧於事理,或係任臆妄言,或係才力不及,原非因其條奏而外轉也。又稱:近年外轉「之科道,並無貪污溺職之一人,而五部郎中俸深陞道如范永茂、高恆豫、盧元培、程汝璞等,贓私纍纍,劣蹟彰彰者不知凡幾」 等語。科道外轉者,豈並無溺職之一人乎?五部俸深陞道員者甚多,豈盡係貪劣之人乎?如陳丹赤等,優者匿而不言,獨舉范永茂等四人,不辨賢否,而概言之,可乎?魏象樞「去歲七月內,曾於朕前面奏,科道官所行皆係徇私,有負朝廷耳目之任,罪皆應死。今甫數月,復言歷年外轉者並無溺職之一人,前後參差,何其速耶?爾等所奏,理不宜批答。因註語內有『以存國體』之語,故令諸臣知之。至若外轉科道,以小品官員用,遂至有傷國體,朕殊不解,故特諭諸臣,示以朕意」 康熙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

上諭吏部:「言官職司耳目,必學識優長、練達政務,乃」

「克勝任。近以科臣孫纘條奏,行取考選,應加考試,因將見任科道各官俱行親試,觀其才品,以昭澄敘。姚締虞、王曰溫、李迥條奏詳明,可稱言職,并張鵬等俱著留任,其益加勉勵,殫心職業,以副任用。傅廷俊、和鹽鼎、孫纘才識庸常,不稱言職,俱著降三級調用,不准以加級紀錄抵銷。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康熙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九年題准每年差滿、漢御史各一。」

員稽察錢局、照鼓廳例、具題差遣。至各關差解。送銅觔。崇文門監督、會同御史查驗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題准倉糧關係緊要,應差滿」

漢御史各一員稽查

康熙二十六年

上諭:「大學士明珠、王熙、宋德宜、余國柱、學士禪布、吳」

「喇岱、額爾赫圖、色稜、格舜拜、吳興祖、徐廷璽、盧琦聽政之時,科道侍班,言官自恐失儀,心切畏懼,以致條奏者甚少。凡啟奏官員果有失儀,朕自降旨,或其人自為檢舉,科道侍班罷之誠是。且科道官多起自疏遠,進退周旋,未經嫺習,朕欲以其建言為要務,雖有小過,朕亦不計也。其宣旨於九卿、詹事、科道,此後科」 道侍班其已之。康熙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康熙二十七年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梁清標、學士齊穡舜拜、趙山拜。」

里阿喇密、石文桂、盧琦,「近見科道官參人之疏甚多,果有大貪大惡,何不早為參奏?有等人聲言糾參,妄行嚇詐,希圖利己,以致各官不能自安。此等嚇詐之人,許即行首告,吏部、都察院通行曉諭。」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學士薩穆哈、石文桂、近日科道」

「《官無條奏者》,建言乃科道專職,祇在不存私心耳。可傳諭科道官,有條奏事赴暢春園面奏。」 康熙二十七年六月十一日。

康熙三十一年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德珠、溫保、王國昌。」

「近觀科道等官竟無條奏者。夫設立科道,特欲其有所建白也。當言之時,應不時具奏。可以此意傳與科道官知之。」 康熙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諭吏部、都察院:「國家設立言官,職司耳目,一切吏」

「治民生得失利弊,皆宜殫思畢慮,據實直陳。近見滿漢科道官員,建白甚少,殊非朕責望言路之意。嗣後應各矢公忠,研求時務,凡可以裨益國家之事,悉攄所見奏聞,以俟採擇。但不得懷挾私情,紛更定例,勦襲陳言,浮泛塞責。其有真知灼見應糾劾者,即行參奏;亦不得暗受囑託,代人報復,苛責細事,希圖傾陷。」 爾部即傳諭遵行。特諭。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康熙三十六年

上諭吏部、都察院:「國家設立都御史及科道官員、以」

「建白為專責,所以達下情而祛壅蔽,職任至重。使言官果能奉法秉公,實心盡職,則閭閻疾苦咸得上聞,官吏貪邪,皆可釐剔。故廣開言路,為圖治第一要務。近時言官條奏參劾,章疏寥寥。雖間有入告,而深切時政,從實直奏者甚少。此豈委任言路之初指乎?自今以後,凡事關國計民生及吏治臧否,但有確見,即」 應指陳,其所言可行與否,裁酌自在。朝廷,雖言有不當,言官亦不坐罪。自皇子、諸王及內外大臣官員有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