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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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二十二

  明八

  曹于汴      陳于廷

  張慎言      張捷

  左光斗      黃尊素

  李應昇      蔣允儀

  張瑋       金光辰

  方震孺      胡良機

  李曰輔      毛羽健

  姜思睿      成勇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二十二

明八

曹于汴

按《明外史》本傳:「于汴,字自梁,安邑人。萬曆十九年,舉 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淮安推官。以治行高第,授 吏科給事中。疏劾兩京兵部尚書田樂、邢玠及雲南 巡撫陳用賓,樂、玠遂引去。吏部郎趙邦清被誣,于汴 疏雪之。謁告歸,僦屋以居,不蔽風。日起。歷刑科左右 給事中。朝房災,請急補曠官,修廢政。遼左有警,朝議」 增兵。于汴言:「國家三歲遣使者閱邊,盛獎邊臣功伐。 蟒衣、金幣之賜,官秩之增,未嘗或靳。今廢防至此,宜 重加按問。邊道超擢,當於秩滿時閱實其績,毋徒循 資俸。」坐取建牙開府,進吏科都給事中。給事中胡嘉 棟發中官陳永壽兄弟奸永壽,反訐嘉棟于汴,極論 永壽罪。故事,章疏入會極門,中官直達之御前。至是 必啟視,然後進御于汴謂乖祖制,洩事機,力請禁之。 三十八年,典外察,去留悉當。明年典京察,屏湯賓尹、 劉國縉等,而以年例出王紹徽、喬應甲於外。其黨群 起,力攻于汴,持之堅,卒不能奪。以久次擢太常少卿, 疏寢不下。請告,又不報。候命歲餘,移疾歸。光宗立,始 以太常少卿召,至則改大理少卿。遷左僉都御史,佐 趙南星京察。事竣,進左副都御史。天啟三年秋,吏部 缺右侍郎,廷推馮從吾,以于汴副中旨,特用于汴。于 汴以從吾名位先己,義不可越,四辭不得,遂引疾歸。 明年起南京右都御史,辭不拜。時紹徽、應甲附魏忠 賢得志,必欲害于汴。屬其黨石三畏以「東林領袖」劾 之,遂削奪。崇禎元年,召拜左都御史。振舉憲規,約敕 僚吏,臺中肅然。明年京察,力汰匪類,忠賢餘黨幾盡, 仕路為清。溫體仁訐錢謙益,下錢千秋法司,訊不得 實。體仁以于汴謙益座主也,并訐之。于汴亦發體仁 欺罔狀。帝終信體仁,謙益竟獲罪。先是詔定「逆案」,于 汴與大學士韓爌、李標、錢龍錫,刑部尚書喬允升平 心參決,不為已甚,小人猶惡之。故御史高捷、史𡎊素 憸邪,為清議所擯,吏部尚書王永光力薦之。故事,御 史起官,必都察院咨取,于汴惡其人,久弗咨。永光憤, 再疏力爭。已,得請于汴,猶以故事持之。兩人遂投牒 自乞,于汴,益惡之,卒持不予。兩人竟以部疏起官,遂 日夜謀傾于汴。中書原抱奇者,賈人子也,嘗誣劾大 學士爌。至是,再劾爌及于汴,并及尚書孫居相,侍郎 程啟南、府丞魏光緒目為「西黨,請皆放黜,以五人籍 山西也。」帝絀抱奇言,不聽。而工部主事陸澄源復劾 于汴朋奸六罪。帝雖謫澄源,于汴卒謝事去。及辭朝, 以敦大進規。崇禎七年卒,年七十七。贈太子太保。于 汴篤志正學,操履粹白,立朝正色不阿,崇獎名教,有 古大臣風。

陳于廷

按《明外史》本傳:「『于廷字孟諤,宜興人。萬曆二十三年 進士。歷知光山、唐山、秀水三縣,徵授御史。甫拜命,即 論救給事中汪若霖,詆大學士朱賡甚力,坐奪俸一 年。頃之,劾職方郎中申用懋、趙拱極、黃克謙為宰相 私人,不宜處要地,又劾賡及王錫爵當斥。已,言諭德 顧天峻素干清議,不宜久玷詞林』。語皆峻切。」視鹺河 東,劾稅使張忠撓鹽政。正陽門災,極陳時政闕失。父 喪歸,服除,起按江西。時稅務已屬有司,而中官潘相 欲親督湖口稅,于廷劾其背旨虐民。淮府庶子常洪 作奸,論,寘之法。改按山東。光宗立,擢太僕少卿,徙太 常。議紅丸事,極言崔文昇、李可灼當斬,尚書王紀被 斥,特疏申救。再進大理卿、戶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 侍郎。尚書趙南星既逐于廷署事大學士魏廣微傅 魏忠賢意,欲用其私人代南星,且許擢于廷總憲。于 廷不可,以喬允升、馮從吾、汪應蛟名上。忠賢大怒,謂 所推仍南星遺黨,矯旨切責,并楊漣、左光斗盡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