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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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罪狀明白,不受簿責,無人臣禮,其罪非輕。御史糾事

之官,因兵卒爭愬,責其帥如舊均役,情無害法,即有 罪亦輕。」廷辯數四,與省臺入奏,帝意始悟,平章、御史 各杖遣之。其守正不阿類如此。元貞二年,建言:「治平 之世,不宜數赦,不急之役宜且停罷。」咸為成宗所嘉 納,授河北河南肅政廉訪使。大德元年,河決蒲口,臺 檄令文按視防河之策。文建言:「長河萬里西來,其勢 湍猛,至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為 中國患,不知幾千百年矣。自古治河處得其當則用 力少而患遲;事失其宜,則用力多而患速。此不易之 定論也。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里,南岸舊河口十 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於水計六七 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 等,大概南高於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 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迅疾東行,得河舊瀆行二 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復合正流,或強堙遏,上決下 潰,功不可成。揆今之計,河西郡縣,順水之性,遠築長 垣,以禦泛濫,歸德、徐、邳民避衝潰,聽從安便。被患之 家,宜於河南退灘地內給付頃畝,以為永業,異時河 決他所者亦如之。信能行此,亦一時救荒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朝廷從之。會河朔郡縣、山東憲部爭言 「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為魚鱉之區,塞之便。」帝復從之。 明年,蒲口復決,塞河之役,無歲無之。是後,水北入復 河故道,竟如文言。三年調山東憲使,歷行省參知政 事,行御史臺中丞。七年,召拜資善大夫、中書右丞。淛 西饑,發廩不足,募民入粟,補官以賑之。山東歲凶,盜 賊竊發,出鈔八百五十餘萬貫以弭之。選十道使者, 奏請巡行天下,問民疾苦。又奏斥罷南方白雲賨,與 民均事賦役。西域賈人有奉珍寶進售者,其價六十 萬錠,省臣平章顧謂文曰:「此所謂押忽大珠也,六十 萬酬之,不為過矣。」一坐傳玩,文問何所用之,平章曰: 「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文曰:「一人含之,千萬 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寶止濟一人,則用已微矣。吾 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饑,三日不食則 疾,七日則死,有則百姓安,無則天下亂,以功用較之, 豈不愈於彼乎?」平章固請觀之,文竟不為動。年六十 九,因疾告老而歸。十年,拜昭文館大學士、中書右丞, 商議中書省事,召不起。武宗、仁宗之世,屢延致,訪以 國事,賜燕及金帛有加,進階自光祿大夫,轉銀青榮 祿大夫,仍中書左丞。丐還田里。延祐六年,拜太子詹 事,使三往乃起。仁宗命盡言以教,太子待以殊禮。泰 定三年,以中書平章政事致仕。明年,卒於家,年九十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