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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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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九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一

  金一

  高楨       耨盌溫敦謙

  張景仁      孟鑄

  完顏伯嘉     李英

  溫迪罕達     完顏素蘭

  馮璧       程震

  康錫       烏古論鎬

  張特立

官常典第三百四十九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一

金一

高楨

按《金史》本傳:「楨,遼陽渤海人。五世祖牟翰,仕遼,官至 太師。楨少好學,嘗業進士。斡魯討高永昌,已下瀋州, 永昌懼,偽送款以緩師。是時楨母在瀋州,遂來降,告 以永昌降款非誠。斡魯乃進攻,既破永昌,遂以楨同 知東京留守事,授猛安。天會六年,遷尚書左僕射,判 廣寧尹,加太子太傅。在鎮八年,政令清肅,吏畏而人 安之。」十五年,加太子太師,提點河北西路錢帛事。天 眷初,同簽會寧牧。及熙宗幸燕,兼同知留守,封戴國 公,改同知燕京留守。魏王道濟出守中京,以楨為同 判。俄改行臺平章政事,為西京留守,封任國公。是時, 奚、霫軍民皆南徙,謀克別木者因之嘯聚為盜。海陵 患之,即以楨為中京留守,命乘驛之官,責以平賊之 期。賊平,封河內郡王。海陵至中京,楨警夜嚴肅。有近 侍馮僧家、奴李《街喜》等皆得幸海陵,嘗夜飲於禁,楨 杖之瀕死,由是權貴皆震懾。遷太子太保,行御史大 夫如故。楨久在臺,彈劾無所避,每進對,必以區別流 品、進善退惡為言,當路者忌之,薦張忠輔、馬諷為中 丞。二人皆險詖深刻,欲令以事中楨。正隆例封冀國 公,楨因固辭曰:「臣為眾小所嫉,恐不能免,尚可受封 爵耶?」海陵知其忠直,慰而遣之。及疾革,書《空獨語》曰: 「某事未決,某事未奏,死有餘恨。」薨年六十九。海陵悼 惜之,遣使致奠,賻贈加等。楨性方嚴,家居無聲伎之 奉,雖甚暑,未嘗解衣緩帶,對妻孥危坐終日,不一談 笑。其簡默如此。

耨盌溫敦謙

按《金史》本傳:「謙本名乙迭,累官御史中丞,世宗謂之 曰:『省部官受請託,有以室家傳達者,官刑不肅,士風 頹敝如此』。」其糾正之。初,世宗至中都,多放宮人還家, 有稱心等數人在放遣之例,所司失於檢照,不得出 宮,心常怏怏。大定二年閏二月癸巳夜,遂於十六位 放火,延燒太和神龍殿,上命近臣跡火之所,發十六 位宮人袁六娘等六人告實,稱心等為之,稱心等伏 誅,賞賜袁六娘六人,放出宮為良。謙意宮殿被火,將 復興工役,勞民傷財,乃上表乞權紓修建。上使張汝 弼詔謙曰:「朕思正隆比年徭役百姓,瘡痍未復,邊事 未息,豈遽有營繕也,卿可悉之。」久之,襲父思忠濟州 猛安、利涉軍節度副使。烏林答鈔兀追捕逃軍,至猛 安中,謙畏其擾,乃醵民財買銀賂鈔兀。事覺,鈔兀抵 罪,謙坐奪猛安。遇赦求敘,上曰:「乙迭無自與贓,使復 其所。」

張景仁

按《金史》本傳:「景仁,字壽甫,遼西人。累官翰林待制。貞 元二年,與翟永固俱試禮部進士,以尊祖配天為賦 題,忤海陵旨,語在《永固傳》。大定二年,僕散忠義伐宋, 景仁掌其文辭。宋人議和,朝廷已改奉表為國書,稱 臣為姪,但不肯世稱姪國,往復凡七書,然後定。其書 皆景仁為之。世宗稱其能,嘗曰:『今之文章,如張景仁』」 與宋人往復書,指事達意,辯而裁,真能文之士也。五 年,罷兵,入為翰林直學士。七年,遷侍講。八年,為詳讀 官。《宋國書》中有「寶鄰」字,景仁奏「鄰」字太涉平易。上問 累年國書有「鄰」字否?命一一校勘。六年,書中亦有之, 上責問六年詳讀官劉仲淵,右丞石琚亦請罪曰:「臣 嘗預六年詳讀。」上曰:「此有司之過,安得一一責宰臣 邪?」詔有司就諭宋臣王瀹,使歸告其主,後日國書不 得復爾。仲淵時為禮部侍郎,降石州刺史。景仁遷翰 林學士,兼同修國史。久之,上召景仁讀陳言文字,上 問事款幾何?景仁率《易》,少周密,對曰:「二十餘事。」復曰: 「其中如某事、某事,十事可行,餘皆無謂也。」明日,上召 景仁責之曰:「卿昨言可行者,朕觀之,中復有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