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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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只必帖木兒用官太濫,帝嘉之,擢河東提刑按察』」 使,逐平陽路建魯花赤泰不花。召還,賜黃金百兩、銀 五百兩,以旌其直,進南臺中丞。帝出內中寶刀賜之 曰:「以鎮外臺。」時丞相阿合馬之子忽辛為江浙行省 平章政事,恃勢貪穢。亦力撒合發其姦,得贓鈔八十 一萬錠,奏而誅之。并劾江淮釋教揔攝、楊輦真加諸 不法事,諸道竦動。二十一年,改北京宣慰使。諸王乃 顏鎮遼東,亦力撒合察其有異志必反,密請備之。二 十三年,罷宣慰司,立遼陽行省,以亦力撒合為參知 政事。已而乃顏果反,帝自將征之。時諸軍皆會,亦力 撒合掌運糧儲,軍供無乏。東方平,帝嘉其先見,且餉 運有勞,加左丞。二十七年,命尚諸王算吉,女親為資 裝以送之,併贈玉帶一。改四川行省左丞。二十九年, 再賜玉帶一。元貞元年,成宗即位,入朝,卒。

楊桓

按《元史》本傳:「桓字武子,兗州人。幼警悟,讀《論語》至『宰 予晝寢』章,慨然有立志,由是終身非疾病未嘗晝寢。 弱冠為郡諸生,一時名公咸稱譽之。中統四年,補濟 州教授,後由濟寧路教授召為太史院校書郎,奉敕 撰儀表銘、曆日序,文辭典雅。賜楮幣千五百緡,辭不 受,遷祕書監丞。至元三十一年,拜監察御史。」有得玉 璽於木華黎曾孫碩德家者,桓辯識其文曰:「受天之 命,既壽永昌。」乃頓首言曰:「此歷代傳國璽也,亡之久 矣。今宮車晏駕,皇太孫龍飛,而璽復出,天其彰瑞應 於今日乎!」即為文述璽始末,奉上於徽仁裕聖皇后。 成宗即位,桓疏上時務二十一事:一曰郊祀天地;二 曰親享太廟,備四時之祭;三曰先定「首相;四曰朝見 群臣,訪問時政得失;五曰詔儒臣以時侍講;六曰設 太學及府州儒學,教養生徒;七曰行誥命以褒善敘 勞;八曰異章服以別貴賤;九曰正禮儀以肅宮庭;十 曰定官制以省內外冗員;十一曰講究錢榖以裕國 用;十二曰訪求曉習音律者以協太常雅樂;十三曰 國子監不可隸集賢院,宜正其名;十四曰試補六部 寺監及府州司縣吏,十五曰增內外官吏俸祿,十六 曰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訐者,十七曰定婚姻聘財, 十八曰罷行用官錢,營什一之利,十九曰復笞杖以 別輕重之罪,二十曰郡縣吏自中統前仕宦者,宜加 優異,二十一曰為治之道宜各從本俗。」疏奏,帝嘉納 之。未幾,陞祕書少監,預修《大一統志》。秩滿歸兗州以 貲業悉讓弟楷,鄉里稱焉。大德三年,以國子司業召, 未赴,卒,年六十六。桓為人寬厚,事親篤孝。博覽群集, 尤精篆籀之學。著《六書統》《六書泝源》《書學正韻》,大抵 推明許慎之說而意加深,皆行於世。

崔彧

按《元史》本傳:「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兒,弘州人。負才 氣,剛直敢言,世祖甚器重之。至元十六年,奉詔偕牙 納朮至江南,訪求藝術之人。明年,自江南回首,言忽 都帶兒根索亡宋財貨,煩擾百姓,身為使臣,乃挈妻 子以往,所在取索鞍馬芻粟。世祖雖聽其言,然虛實 竟不辯決也。十九年,除集賢侍讀學士,彧言於世祖」, 謂:「阿合馬當國時,同列皆知其惡,無一人孰何之者。 及既誅,乃各自以為潔,誠欺罔之大者。先有旨,凡阿 合馬所用之人皆革去,臣以為守門卒隸,亦不可留。 如參知政事阿里請以阿散襲父職,倘使得請,其害 又有不可勝言者。賴陛下神聖,灼知其姦,拒而不可。 臣已疏其奸惡十餘事,乞召阿里廷」辯。帝曰:「已敕中 書,凡阿合馬所用皆罷之,窮治黨與,纖悉無遺。事竟 之時,朕與汝別有言也。」又請以郝禎剖棺戮屍,從之。 尋奉旨鉤考樞密文牘,遂由刑部尚書拜御史中丞。 彧言:「臺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 王公將相亦宜糾察。近唯御史得有所言,臣以為臺 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選用臺察官,若由中書, 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從本臺選擇,初用漢人十六 員,今用蒙古十六員,相參巡歷為宜。」皆從其言。二十 年,復以刑部尚書上疏言「時政十八事:一曰開廣言 路,多選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黨附壅塞之 患。二曰當阿合馬擅權,臺臣莫敢糾其非。迨其事敗, 然後接踵隨聲,徒取譏笑,宜別加選用,其舊人除蒙 古人取聖斷外,餘皆當問罪。」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 賞罰不當,多聽阿合馬風旨,宜擇有聲望者為長貳, 庶幾號令明而賞罰當。四曰,翰苑亦頌阿合馬功德, 宜博訪南北耆儒碩望,以重此選。五曰郝禎、耿仁等 雖在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第 屏除。六曰貴游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 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學,則人才輩出矣。七曰,今《起 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人之有聲 望、漢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動必書, 以垂法於無窮。八曰,憲曹無法可守,是以奸人無所 顧忌。宜定律令,以為一代之法。九曰官冗,若徒省一 官員,併一衙門,亦非經久之策。宜參眾議而立定成 規。十曰官僚無以養廉,責其貪則苛。乞將諸路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