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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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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五十二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四

  元三

  陳思謙      蓋苗

  馬祖常      月魯帖木兒

  成遵       烏古孫良楨

  崔敬       張楨

官常典第三百五十二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四

元三

陳思謙

按《元史》本傳:「思謙,字景讓,其家世見《祖祐傳》中。思謙 少孤,警敏好學,凡名物度數,綱紀本末,考訂詳究,尤 深於邵子《皇極經世書》。文宗天曆初政,收攬賢能,丞 相高昌王亦都護舉思謙,時年四十矣,召見興聖宮。 明年二月,授典寶監經歷。十一月,改禮部主事。首言 教坊、儀鳳二司請併入宣徽,以清禮部之選,其官屬 不當與文武臣並列,朝會宜置百官之後,大樂之前。」 詔從之,而二司隸禮部如故。至順元年,拜西行臺監 察御史,建明八事:一曰正君道,二曰結人心,三曰崇 禮讓,四曰正綱紀,五曰審銓衡,六曰勵孝行,七曰紓 民力,八曰修軍政。先是,關陝大饑,民多鬻產,流徙及 來歸,皆無地可耕。思謙言聽民倍直「贖之,使富者收 兼入之利,貧者獲已棄之業。」從之。監察御史李擴行 部甘肅,金州民劉海延都,其男元元自稱流民王延 祿,非海延都之子,告海延都掠其財,擴聽之,以酷法 抑其父。思謙劾擴「逆父子之天,壞朝廷之法」,遂抵擴 罪。明年二月,遷太禧宗禋院都事。九月,拜監察御史, 首陳四事,言:上有宗「廟社稷之重,下有四海烝民之 生,前有祖宗垂創之艱,後有子孫長久之計,中論秦 漢以來上下三千餘年,天下一統者,六百餘年而已。 我朝開國百有餘年,混一六十餘年,土字人民,三代、 漢、唐所未有也。民有千金之產,猶謹守之,以為先人 所營,況君臨天下,承祖宗艱難之業,而傳祚萬世者 乎?臣愚以興亡懇懇言者,誠以皇上有元之聖主,今 日乃皇上盛時圖治之機,茲不可失也。」又言:「戶部賜 田,諸怯薛支請海青獅豹肉食,及局院工糧,好事布 施,一切泛支。以至元三十年以前較之,動增數十倍。 至順經費,缺二百三十九萬餘定。宜節無益不急之 費,以備軍國之用。苟能三分損一以惠民,夫豈小哉!」 又言:「軍站消乏,僉補則無殷實之戶,接濟則無羨餘 之財,倘有征行,必括民間之馬。苟能修馬政,亦其一 助也。方今西越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地氣高寒, 水甘草美,無非牧養之地。宜設置群牧使司,統領十 監,專治馬政,并畜牛羊。數年之後,馬實蕃盛,或給軍 以收兵威,或給站以優民力,牛羊之富,又足以給國 用,非小補也。」又言:「銓衡之弊,入仕之門太多,黜陟之 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欲設三策以 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冗濫不急 者,從實減并,其外有選法者,并入中書。二曰宜參酌 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 賞,失實則受罰。」三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 百里,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內官知民間利病。今後 歷縣尹有能聲善政者受郎官、御史;歷郡守,有奇才 異績者任憲使、尚書;其餘各驗資品通遷,在內者不 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歷兩任乃遷。內職績非 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調。凡朝」缺官 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帝可其奏,命中書議行 之。時有官居喪者,往往奪情起復,思謙言:「三年之喪, 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遂著於令。有詔起報 嚴寺,思謙曰:「兵荒之餘,當罷土木,以紓民力。」帝嘉之 曰:「此正得祖宗立臺憲之意。繼此,事有當,言者無隱。」 賜縑綺旌之。未幾,遷右司都事。元統二年五月,轉兵 部郎中。十一月,改御史臺都事。《重紀》至元元年五月, 出為淮西道廉訪副使。至淮,未期月,引疾歸。六月,召 為中書省員外郎。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 而故殺,從而加之人與鬥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下 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 法應加重。因奸殺夫,所奸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止 坐所犯,似失推明。」遂令法曹議,著為定制。至正元年, 轉兵部侍郎。俄丁內艱。服除,召為右司郎中。歲凶,盜 賊蜂起,剽掠州邑。思謙力言於執政,當竭府庫以賑 貧民,分兵鎮撫中夏以防後患。五年,參議中書省事, 轉刑部尚書,改湖廣廉訪使。八年,遷淮東宣慰司都 元帥。九年,遷浙西廉訪使、湖廣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辭。十一年,改淮西廉訪使。廬州盜起,思謙亟命廬州 路總管杭州不花領弓兵捕之,而賊已不可撲滅矣。 言於宣讓王帖木兒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 以帝室之胄,鎮撫淮甸,豈得坐視?思謙願與王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