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3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伺帝意多苛,溢獨務大體。或以為言,溢曰:「憲臺百司 儀表,當養人廉恥,使避不犯,豈直恃搏擊為能哉!」帝 親祀社稷,會大風雨,還坐外朝,怒儀曹議禮不合致 天變,溢請寬貸,帝乃貰之。存道從文忠入閩,閩平,詔 存道以所部兵從海道北征。溢持不可,曰:「許以事平 歸農,今復調之,是不信也。」帝不懌而罷。繼而奏曰:「兵 已入閩者,俾還州里。昔嘗叛逆之民,宜籍為軍,使北 征一舉而恩威著矣。」帝喜曰:「孰謂儒者迂闊哉?然非 先生一行,無能成茲事者。」溢受詔即行,至處州,遭母 喪,乞守制,不許,而遣存厚還家,溢灑泣治事。鄉兵既 集,命存道由永嘉浮海北,再上章乞終制,詔可。溢悲 戚過度,營葬,親負土石,感疾卒。帝痛悼,親撰文,即其 家祭之。福王時,追贈太保,諡莊敏。子存道、存誠、存厚。

韓宜可

按《明外史》本傳:「宜可字伯時,浙江山陰人。元至正中, 行御史臺辟為掾,宜可拒不行。洪武初,薦授山陰縣 學教諭,轉楚府錄事,尋擢監察御史。丞相胡惟庸、御 史大夫陳寧中丞凃節侍帝坐,方從容燕語,宜可直 前出懷中彈文,劾三人險惡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 寵,內懷反側,擢置臺端,擅作威福,乞斬其首以謝天」 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錦衣衛監問, 尋釋之,出為江西按察司僉事。時官吏有罪者,笞以 上,悉謫屯鳳陽,毋慮萬數。宜可疏爭之曰:「刑以禁淫 慝,一民軌,宜論其情之輕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 悉令謫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別以協眾心。」 帝可之。已,入朝京師,會賜諸司沒官男女為奴婢,宜 可獨不受,且極論:「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隨坐,法 之濫也。官吏有罪,厥辟勿宥,國之典也。罰及妻子何 居?況男女,人之大倫,婚姻踰時,尚傷和氣,合門連坐, 豈聖朝所宜?」帝是其言。後坐事將刑,御謹身殿親鞫 之。天晴無雲,忽雷火遶殿中,帝驚曰:「得無枉是人耶?」 宜可遂獲免。復疏陳二十餘事,皆報可。未幾,罷歸。已, 復徵至,命撰《祀鍾山大江文》《諭日本、征烏蠻詔》,皆稱 旨。特授山西右布政使,以事安置安南。建文帝即位, 用檢討陳性善薦,起雲南參政。入拜左副都御史,卒 於官。是夜大星隕櫪,馬皆驚嘶,人謂宜可當之云。

周觀政

按《明外史韓宜可傳》:「帝之建御史臺也,諸御史以敢 言著者,自宜可外,則稱周觀政。觀政亦山陰人,以薦 授九江學教授,擢監察御史。嘗監奉天門,有中使將 女樂入,觀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觀政執不聽,中使慍 而入,頃之,出報曰:『御史且休,女樂己罷不用』。觀政又 拒曰:『必面奉詔』。已而帝親出宮,謂之曰:『宮中音樂廢 缺,欲使內家肄習耳,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無 不驚異者。觀政累官江西按察使。

歐陽韶

按《明外史韓宜可傳》:「歐陽韶,字子韶,永新人,薦授監 察御史。有詔日命兩御史侍班。韶嘗侍直,帝乘怒將 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趨跪殿廷下,倉卒不能措詞, 急捧手加額,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樸誠為霽威從 之。未幾,乞致仕,卒於家。」

王朴

按《明外史》本傳:「朴,同州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本名權, 帝為改焉。除吏科給事中,以直諫忤旨罷。旋起御史, 陳時事千餘言。性鯁直,數與帝辨是非,不肯屈。一日, 遇事爭之彊,帝怒,命戮之。及市,召還,諭之曰:『汝其改 乎』?朴對曰:『陛下不以臣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 至此?使臣無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 願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過史館,大呼曰:「學士劉 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殺無罪御史朴也。」竟戮死。 帝撰《大誥》,謂朴誹謗,猶列其名。

嚴德珉

按《明外史楊靖傳》:明初士大夫以功名終者少。吳人 嚴德珉,由御史擢左僉都御史,以疾求歸。帝怒,謫戍 南丹,黥其面,遇赦放還,布衣徒步,自齒齊民,宣德中 猶存。嘗毆悍軍,軍訟之御史,德珉跪堂下,自言曾在 臺勾當公事,曉三尺法。御史問何官,答言「洪武中曾 為臺長,所謂嚴德珉是也。」御史大驚,揖起之。次日往 謁,則擔囊徙矣。有教授與飲,見其面黥戴敝冠,問老 人犯何法而黥。德珉述前事,因言先時國法甚嚴,仕 者不保首領,此敝冠不易戴也。乃北面拱手稱「聖恩 聖恩」云。

凌漢

按《明外史》本傳:「漢字斗南,原武人。洪武中,以明經舉, 至京師,獻《烏鵲論》。帝善之,授司經局正字。出為會稽 知縣,以事逮繫,久不決。按察使陶晟入覲,帝知漢無 罪,為晟所淹,命釋之,召為御史,巡按陜西。疏所部疾 困數事。且曰:『古人謂大夫出疆,有安國家利社稷者, 專之,在春秋、戰國則可,今大一統則不可。苟許其專, 恐啟大臣擅權之漸』。」帝善之,召其子,賜鈔二百錠,衣 一襲。及還京師,有德漢者邀置酒,欲厚報以金。漢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