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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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姪言兒非叔子,逐去,盡奪其貲。妾訴之,穆召縣父 老及周宗族,密置妾子,群兒中咸指兒類允文遂歸 其產,民間呼「魯鐵面。」時楊榮當國,家人犯法,穆治之 不少貸。榮顧謂穆賢,薦之朝。正統初,擢右僉都御史。 奉命捕蝗。還,以疾卒於官,給舟歸其喪。始,穆入為僉 都御史,所載不過囊衣。尚書吳中贈以器用,不受。至 是,中為治棺衾,乃克殯。子崇志,登進士,授給事中,歷 應天府尹,廉直有父風。

吳訥 朱與言

按《明外史》本傳:「訥字敏德,常熟人。父任沅陵簿,坐事 繫京師。訥上書乞身代,事未白而父歿,由是感奮力 學。永樂中,以醫薦至京。仁宗監國,聞其名,命教功臣 子弟。成祖召對稱旨,俾日侍闕廷,備顧問。洪熙元年, 侍講學士沈度薦經明行修,授監察御史。敬慎廉直, 不務矯飾。出按浙江。軍囚逃者,令家人妄愬,逮繫至」 千人。訥請嚴禁,即冤不得越告。帝命法司從之。訥在 浙,以振風紀、植綱常為務。繼按貴州,恩威著遐裔。將 代還,土人詣闕乞留。不許。宣德五年進南京右僉都 御史,尋進左副都御史。正統初,光祿丞董正等盜官 物。訥發之,謫戍四十四人。右通政李畛者,奉使蘇、松, 行事多不謹。訥微誡之。畛不悅,誣訥稽延詔書等事, 訥抗章辯,互為臺省所劾,俱逮下獄,既而釋之。英宗 初御經筵,錄所輯《小學集解》上之。正統六年請老,特 賜宴遣歸,以朱與言代訥。訥博覽議論,有根柢,於性 理之奧,多有發明,所著書皆可垂於後。歸家,布衣蔬 食,環堵蕭然。周忱撫江南,欲新其居,謝不可。家居十 六年而卒,年八十六。諡「文恪。」與言,字一鴞,萬安人。永 樂九年進士。授湖廣按察僉事。宣德中,遷四川副使。 合州盜起,督吏目熊鼎斬六十餘人,賊勢遂衰。事聞, 擢鼎合州同知。雅州妖人為亂,與言執送京師,境內 以寧。英宗踐阼,召為南京右副都御史。入代訥領院 事。年老致仕卒。與言剛方廉慎,為政務大體,數建白 切時弊。家居門庭清肅,鄉人有不善,惟恐與言知之。

陳鑑

按《明外史》本傳:「『鑑字貞明,高安人。宣德二年進士,授 行人。正統中擢御史,厲風節,出按順天,言京師風俗 澆漓,其故有五:一、事佛過甚,二、營喪破家,三服食麗 靡,四、優倡為蠹,五、博塞成風』。章下禮部,格不行,改按 貴州。麓川賊思機發,自大軍再征窮竄,屢上書哀訴, 乞宥罪通貢。王振不許,復大舉遠征。時雲貴軍民疲」 敝,苗乘機煽動,閩、浙間盜賊亦發,舉朝皆知其不可 懲球禍,無爭者。鑑抗章言:「賊酋遠遁,不為邊患。宜專 責雲南守臣相機勦滅,無遠勞禁旅。」振大怒,欲困之。 改鑑雲南參議,使赴騰衝招賊。怒未已,摭鑑為巡按 時,嘗請四川播州安撫司改隸貴州,以為鑑罪,令兵 部劾之。逮下吏,論死繫獄。景帝嗣位,乃得赦。尋授河 南參議,致仕歸,卒。

弋謙

按《明外史》本傳:「謙,代人,永樂九年進士。除監察御史, 出按江西,言事忤旨,貶峽山知縣,復坐事免歸。仁宗 在東宮,素知謙骨鯁,及嗣位,召為大理少卿,直陳時 政,多見納。既復言五事,詞太激,帝乃不懌。尚書呂震、 吳中、侍郎吳廷用、大理卿虞謙等因劾謙誣罔。都御 史劉觀,令眾御史合糾謙。帝召楊士奇等言之,士奇」 對曰:「謙不諳大體,然心感超擢恩,欲圖報耳。主聖則 臣直,惟陛下優容之。」帝乃不罪謙,然每見謙,詞色甚 厲。士奇從容言:「陛下詔求直言,謙言不當觸怒,外廷 悚惕,以言為戒。今四方朝覲之臣皆集闕下,見謙如 此,將謂陛下不能容直言,而謙之名愈彰矣。」帝惕然 曰:「此固朕不能容,亦呂震輩迎合,以益朕過,今自當 置謙。」遂免謙朝參,令專視司事。言事者益少。帝復召 士奇曰:「朕怒謙矯激過實耳。朝臣果月餘無言,爾語 諸臣白朕心。」士奇曰:「臣空言,不足信。乞親降璽書。」遂 令就榻前書敕引過,諭百官無以謙為戒,而復謙朝 參。已,中官採木四川,貪橫。帝召謙諭曰:「爾清鯁,為朕 往治之。」乃擢謙副都御史,賜鈔以行,遂罷採木之役。 宣德初,交阯右布政戚遜以貪淫黜,命謙往代。王通 棄交阯,謙亦論死。正統初,釋為民。土木之變,謙布衣 走闕下,薦通及甯懋、阮遷等十三人皆奇才可用。眾 議以通副石亨,謙請專任通,事遂寢。廷臣以謙負重 名,奏留之,亦不報。景泰二年復至京,疏薦通等,語侵 于謙。謙奏:「乞錄通等,命弋謙代臣總軍務。」帝不許,罷 歸。未幾卒。仁宗性寬大,容直言,謙以故得無罪,反責 呂震等。而黃驥言西域事,帝亦誚震而行其言。

左鼎

按《明外史》本傳:「鼎字周器,永新人。正統七年進士。授 南京御史,改北,巡按山西。乘輿北狩,悉心畫戰守。時 兵荒洊臻,請蠲太原諸府稅糧,停大同轉餉夫,以蘇 其困。也先請和,抗言不可,引宋景德、靖康事為鑒。尋 以山東、河南饑,遣鼎巡視,民賴以安。律文,官吏故勘 平人致死者抵罪,時以給事中于泰言,悉得寬貰。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