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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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官某將進術士周慧於朝,昺擒慧,論徙之極邊。歲 餘,引疾歸。環堵蕭然,擁經史自娛。都御史王璟以賑 荒至,餽昺百金,堅拒不得,受下戶飢民粟,以答其意。 知縣丁洪,昺令鉛山所取士也,旦夕候起居,為具蔬 食。昺曰:「吾誠不自給,奈何以此煩令君?」卒弗受。炊煙 屢絕,處之澹如。及卒,含殮不具,洪為經紀其喪。

姜綰 余濬 孫紘 劉遜

按《明外史》本傳:「綰字玉卿,弋陽人,成化十四年進士。 由景陵知縣擢南京御史。弘治初,陳治道十事,又言 午朝宜論大政,毋泛陳細故,皆報聞。南京戶部主事 盧錦者,與中官陳祖生有隙,給事中方向,嘗因南京 內園火,率同官繆樗等劾文武大臣不職,因及祖生。 無何,雷震孝陵柏,又劾大學士劉吉等十一人,而詆」 祖生益力。祖生銜向切骨。會御史余濬言守備中官 違制墾後湖田,湖為之淤。奏下令錦勘田。時向方監 後湖黃冊,祖生遂訐錦、向侵湖田。詔下南京三法司 勘。勘未上,守備中官蔣琮又以蘆場事為綰所劾,疏 言:「琮以守備重臣,與小民爭利,假公事以飾私情,用 揭帖而抗詔旨,揚言陰中,脅以必從」,其他變亂成法, 厥罪有十:以「內臣侵言官職,罪一;妬害大臣,妄論都 御史秦紘,罪二;怒河閘官失迎候,欲奏罷之,罪三;受 民詞,不由通政,罪四;分遣腹心,侵漁國課,罪五;按季 收班匠工銀,罪六;擅收用,罷閒都事,罪七;官僚忤意, 輒肆中傷,罪八;妄奏主事周琦,罪欺罔朝廷,罪九;保 舉罷黜內臣,竊天子」威柄罪十事,亦下南京三法司。 既復,特遣官覆治以奏。劉吉方憾南御史嘗劾己與 琮黨合謀,既削錦籍,謫向官,復逮綰及其同官孫紘、 劉遜、金章、紀傑、曹玉、譚肅、徐禮、余濬,給事繆樗赴京 論鞫,皆謫為州判官。其事詳《蔣琮傳》。綰謫判桂陽,量 移寧國同知,遷慶遠知府。討斬劇賊韋七旋、韋萬妙, 其黨糾賊數萬攻城。綰堅守,檄民兵夾擊,破走之。東 蘭諸州蠻悉歸侵地。總督劉大夏奇其才,薦為右江 兵備副使。思恩知府岑濬逐田州知府岑猛。綰獻策 總督潘蕃請討之。與都指揮金堂合諸路兵大破賊。 思恩平。綰條二府形勢,請改設流官比中土。廷議從 之。綰遂引疾還。俄起河南按察使。尋復以疾歸,卒於 家。濬,慈谿人。孝宗初,疏請永除納粟入監令,又劾浙 江鎮守中官張慶、廣東鎮守中官韋眷,因薦王恕堪 內閣,馬文升、彭韶、張悅、阮勤、黃孔昭堪吏部。後湖之 勘,自濬啟之,濬亦貶平度判官,終知府。紘,字文冕,鄞 人。謫膠州判官,遷廣德知州,卒官。紘少貧,傭書市肉 以養母。既通籍,終身不肉食。遜,安福人。謫灃州判官, 遷武岡知州。岷王不檢,下遜裁抑之,又欲損其歲祿。 王怒,奏於朝,徵下詔獄,貶四川行都司斷事,歷湖廣 副使。劉瑾徵賄不得,坐缺軍儲,被逮。已而釋之,再坐 斷獄稽延,罰米百石。先是,榮王乞辰州、常德田二千 頃,山場八百里,民舍市廛千餘間,遜與巡撫韓重持 勿予。至是瑾悉予之。部議補遜瓊州副使,瑾以其嘗 劾中官,勒令致仕。瑾誅,起歷福建按察使。章傑等無 他,表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