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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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周璽傳》:「御史凃禎,新淦人也。初為江陰知 縣。正德初,巡鹽長蘆。瑾縱私人中鹽,又命其黨畢真 託取海物,侵奪商利。禎皆據法裁之。比還朝,遇瑾,止 長揖。瑾怒,矯旨下詔獄。江陰人在都下者,謀斂錢賂 瑾解之。禎喟然曰:『死耳,豈以污父老哉』!竟勿許。遂杖 三十,永戍肅州。創重,死獄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樸補」 伍。瑾誅,樸乃還禎,復官賜祭。

蔣欽

按《明外史》本傳:「欽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進士。授 衛輝推官,徵拜南京御史,數有論奏。正德改元,劉瑾 逐大學士劉健、謝遷,欽偕同官薄彥徽等切諫,語侵 近習。瑾大怒,逮下詔獄,廷杖為民。居三日,欽獨具疏 曰:『劉瑾小豎子耳,陛下親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 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國之賊也。忿臣等奏留二 輔,抑諸權奸,矯旨逮問,予杖削職。然臣思畎畝,猶不 忘君,況待命衽席,目擊時弊,烏忍不言?昨瑾要索天 下三司官,賄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與則貶斥, 與之則遷擢,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左右。是 不知左右有賊,而以賊為腹心也』。」給事中劉𦶜,指陛 下闇於用人,昏於行事,而瑾削其秩,「撻辱之。矯旨禁 諸言官無得妄生議論。不言則失於坐視,言之則虐 以非法,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前後,是不知 前後有賊,而以賊為耳目股肱也。一賊弄權,萬民失 望,愁歎之聲,動徹天地。陛下顧懵然不聞。縱之使壞 天下事,亂祖宗法,陛下尚何面目立天地間乎?幸聽 臣言,急誅瑾以謝天下,然後殺臣以謝瑾。使朝廷一 正萬邪不能入,君心一正萬欲不能侵,臣之願也。今 日之國家,乃祖宗之國家。陛下苟重祖宗之國家,則 聽臣所奏;如其輕之,則任瑾所欺。」疏入,再杖三十繫 獄。越三日,復具疏曰:「臣與賊瑾,勢不兩立。賊瑾蓄惡, 已非一朝,乘間起釁,乃其本志。陛下日與嬉遊,茫不 知悟,內外臣庶,凜若冰淵。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 伏枕獄中,終難自𪐝,願借上方劍斬之。朱雲何人,臣 肯少讓?陛下試將臣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與不忠, 天下皆知之,陛下亦洞然知之。何仇於臣,而信任此 逆賊耶?臣欽出痛心蹙額之言,而陛下不以為是,陛 下為何等天子哉?臣骨肉都鎖,涕泗交作。七十二歲 老父,不顧養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國喪家之禍, 起於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誠殺瑾梟之午門,使天 下知臣欽有敢諫之直,陛下有誅賊之明。陛下不殺 此賊,當先殺臣,使臣得與龍逢、比干同遊地下,臣誠 不願與此賊並生。」疏入,復杖三十。方欽屬草時,燈下 微聞鬼聲。欽念疏上且掇奇禍。此殆先人之靈,欲吾 寢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厲聲以告。言未 已,聲出壁間,益悽愴。欽歎曰:「業已委身,義不得顧。私 使緘𪐝負國,為先人羞,不孝孰甚!」復坐,奮筆曰:「死即 死,此槁不可易也。」聲遂止。杖後三日,卒於獄,年四十 九。瑾誅,贈光祿少卿。嘉靖中賜祭葬,錄一子入監。福 王時,追諡《忠烈》。

張士隆

按《明外史》本傳:「士隆,字仲修,安陽人。弘治八年,舉鄉 試,入太學,與同縣崔銑及寇天敘、馬卿、呂柟輩相砥 礪,以學行聞。十八年成進士,授廣信推官。正德六年, 入為御史,巡鹽河東,劾貪吏,建正學書院,興起文教。 九年,乾清宮災。士隆上疏曰:『陛下前有逆瑾之變,後 遭薊盜之亂,猶不知警。方且興居無度,狎暱匪人,積 戎醜於禁中,戲干戈於臥內。徹旦燕遊,萬幾不理。寵 信內侍,濁亂朝綱,致民困盜起,財盡兵疲,禍機潛蓄, 恐大命難保。夫裒衣博帶之雅,孰與市井狡獪之群? 廣廈細旃之娛,孰與鞍馬馳驅之險』?」不報。時戶部主 事戴冠亦於是歲陳時事,有所譏刺,帝貶其官。士隆 幸得免,出按鳳陽織造。中官史宣列黃梃二於騶前, 名「賜棍。」有抗者輒杖殺之。自都御史以下莫敢問,士 隆獨劾奏其罪。錦衣千戶廖鎧從中官廖鑾鎮陝西, 大為奸利。士隆偕同官劾之,且曰:「鎧虐陝西,即其父 鵬虐河南故習也。河南以鵬故召亂,鎧又欲亂陝西。 乞置鎧父子於法,并召還鑾,以釋陜人之憤。」不報。鎧 者,倖臣錢寧所暱也。寧見疏大恨。寶坻人薛鳳鳴,先 為御史,坐罪削籍。謟事諸佞倖,藉聲勢橫邑中。寧通 其妾,尤相善,與從弟鳳翔隙,嗾緝事者發其私,下吏 論死。刑部疑有冤,并捕鞫鳳鳴。鳳鳴懼,使其妾訴枉, 自殺長安門外。事聞,鳳鳴得釋。而詞所連引寶坻知 縣周在并素所讎者數十人,悉逮付法司。士隆與同 官許完先後按治,復捕鳳鳴對簿,釋在還職。寧怒,令 鳳鳴女告士隆「完治獄偏枉」,遂下詔獄謫官,悉罪鳳 翔及諸所讎者。士隆得晉州判官。久之,擢知州。世宗 立,召復故官,出為陝西副使。漢中賊王大等結回回 為亂,所在布賊黨,急則投豪家。士隆下令匿賊者屠 及妻子,賊遂破滅。築堰溉田千畝,民利之。卒於官。

張文明

按《明外史》本傳:「文明字應奎,陽曲人。正德六年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