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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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初克夔州,以內衣庫使李光睿權知州,峴通 判州事,代還。是歲十二月十四日戊戌臘,有司以七 日辛卯蜡百神,峴獻議正之。四年南郊,峴建議,望燎 位置爟火。又嘗言:依舊典,宗廟殿庭設宮縣三十六 架,加鼓吹熊羆十二案,朝會登歌用五瑞,郊廟奠獻 用四瑞,迴仗至樓前,奏《采茨》之曲,御樓奏《隆安》之曲, 各用樂章。復舉唐故事,宗廟祭科外別設珍膳,用申 孝享之意。又謂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請用《元德 升聞》《天下大定》二舞,並從其議。事具《禮樂志》。先是,王 朴、竇儼洞曉音樂,前代不協律呂者多所考正。朴、儼 既沒,未有繼其職者。會太祖以雅樂聲高,詔峴講求 其理,以均節之,自是八音和暢,上甚嘉之,語具《律志》。 樂器中有義手笛者,上意欲增入雅樂,峴即令樂工 調品以諧律呂,其執持之狀如拱揖然,請目曰「拱辰 管」,詔備於樂府。開寶初,遷司勳員外郎、權知泗州,判 吏部南曹,歷夔、晉二州通判。九年,江南平,受詔採訪。 太宗即位,遷主客郎中。太平興國二年,知兗州,改京 東轉運使。峴性苛刻鄙吝,好殖財,復輕侮人。嘗以官 船載私貨販易規利。初為判官鄭同度論奏,既而彰 信軍節度劉遇亦上言按得實,坐削籍,配隸汝州。六 年,起為太常丞、分司西京,復階勳章服。端拱初,上躬 耕籍田,峴奉留司賀表至闕下,因以其所著《奉常集》 五卷、《祕閣集》二十卷、注釋《武成王廟贊》五卷,奏御,上 甚嘉之,復授主客郎中,判太常寺兼禮儀院事。是秋 得暴疾卒,年五十六。

李宗諤

按《宋史李昉傳》:「昉子宗諤,字昌武,景德二年為翰林 學士。是秋將郊,命判太常大樂、鼓吹二署。先是,樂工 率以年勞遷補,至有抱其器而不知聲者。宗諤素曉 音律,遂加審定,奏斥謬濫者五十人。因修完器具,更 署職名,條上利病二十事,帝省閱而賞歎之。事具《樂 志》。又著《樂纂》以獻,命付史館,自是月再肄習焉。時諸」 神祠壇多闕外壝之制,因深塹列樹以表之,營葺齋 室,舊典因以振起。屬契丹遣使來賀承天節,詔宗諤 為館伴使,自郊勞至飲餞,皆刊定其儀。

呂公綽

按《宋史呂夷簡傳》:「夷簡子公綽,字仲祐,蔭補將作監 丞,知陳留縣。天聖中,為館閣對讀,召試直集賢院,辭, 改校理,遷太子中允。夷簡罷相,復為直集賢院,同管 勾國子監,出知鄭州。嘗問民疾苦,父老曰:『官籍民產, 第賦役重輕,至不敢多畜牛,田疇久蕪穢。公綽為奏 之,自是牛不入籍』。」還判吏部南曹,累遷太常博士,同 判太常寺。請復太醫局,及請設令、丞、府、史,如天官、醫 師、鈞容直,假太常旌纛羽籥為優人戲,公綽執不可, 遂罷之。糾察在京刑獄。虎翼卒劉慶告變,下吏案驗, 乃慶始謀,眾不從,慶反誣眾以邀賞,因言「京師衛兵 百萬,不痛懲之,則眾心搖」,遂斬慶以徇。遷尚書工部 員外郎,為史館修撰。時夷簡雖謝事,猶領國史,公綽 辭修撰。夷簡薨,還兵部員外郎,復為修撰。服除,復同 判太常寺兼提舉修祭器。公綽以郊廟祭器未完,制 度多違禮,請悉更造。故事薦新諸物,禮官議定乃薦, 或後時陳敗,公綽採《月令》諸書,以四時新物及所當 薦者配合為圖。又以歲大中小祠凡六十一禘,祫二 祼獻、興、俯、玉、帛、尊、彝、菁茆、醯醢、鍾石歌奏,集為《郊祀 總儀》上之。又言:「古者天地、宗廟、日月、五方、百神之祀, 咸有尊罍、五齊、三酒,分實其中,加明水、明酒,以達陰 陽之氣。今有司徒設尊罍而酌用一尊,非禮神之意。 宜按《周禮》,實齊酒,取火於日,取水於月,因天地之潔 氣。」又言:「祖宗配郊當正位,今側鄉之,非所以示尊嚴 也。」初諡,諸后皆繫祖宗諡,而真宗五后獨曰「莊。」公綽 曰:「婦人從夫之諡。真宗諡『章聖』而后曰『莊』,非禮也。願 更為章。」多施行之。歷知制誥、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 修撰、知永興軍。改樞密直學士、知秦州。安遠砦、古渭 州諸羌來獻地,公綽顧其屬曰:「天下之大,豈利區落 尺寸地以為廣邪?」郤之。弓箭手馬多闕,公綽諭諸砦 戶為三等,凡十丁為社。至秋成,募出金帛市馬,馬少 則先後給之。祀明堂,遷刑部郎中,召為龍圖閣學士、 權知開封府。歲餘,願罷府事。進翰林侍讀學士、知審 刑院兼判太常寺。初,公綽在開封府,宰相龐籍外屬 道士趙清貺受賂,杖脊道死。至是,御史以為公綽受 籍旨,杖殺清貺以滅口,左遷龍圖閣學士、知徐州。方 杖清貺時,實非公綽所臨,頃之,公綽亦自辨。復侍讀 學士,徙河陽,留侍經筵。時久不雨,帝顧問何以致雨? 曰:「獄久不決,即有冤者,故多旱。」帝親慮囚,已而大雨。 遷右司郎中,未拜,卒,贈左諫議大夫。公綽通敏有才, 父知政時,多涉干請,喜名好進者趨之,嘗漏洩除拜 以市恩,時人比之「竇申。」

宋充國

按《宋史宋喬年傳》:「喬年父充國,刻意問學,以鄉書試 禮部。既自謂宰相子,輒罷舉。仁宗知之,召試學士院, 賜進士出身,簽書河南判官,判登聞鼓院,知太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