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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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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 還,以所獲鵝鴨賜之。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復為刑 部尚書。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湯宗

按《明外史》本傳:「宗字正傳,浙江平陽人。洪武末,由太 學生擢河南按察僉事,改北平。建文時上變,告言按 察使陳瑛受燕王金錢,有異謀。詔逮瑛,安置廣西,而 遷宗山東按察使。坐事左遷刑部郎中,出知蘇州府。 蘇連歲大水,民流逋租至十餘萬石。宗不忍迫促, 諭富民出米代輸。民素德宗從之,不三月,逋租悉完。 永」樂元年有譖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謫判潞州。以 黃淮薦,召還為大理守丞。或言宗曾發潛邸事者,帝 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論舊嫌。」竟擢用之。尋奉命賑饑 河南,還署戶部事。解縉下獄,詞連宗,坐繫十餘年。仁 宗立,復大理丞,進左少卿,再進南大理卿。宣宗初,清 軍山東。會天久不雨,宗極陳民間饑困之狀,帝為蠲 租免役,罷不急之務。宣德二年卒。

王概

按《明外史》本傳:「概字同節,廬陵人。正統七年進士。授 刑部主事,歷郎中。景泰初,遷湖廣右參政,調河南。概 儁邁負氣,習於刑名,每行部,輒立決疑獄。轉按察使。 時多繫囚,概訊鞫三日,獄為之空。天順初,帝甚重封 誥,長吏非政績著聞,未嘗濫予,唯概與布政使胡本 惠得之。朝覲入都,校尉發其納屬官賄,下詔獄。既有」 奏其縱子姪索賄者,遣官按問,皆無驗。初,概之在湖 廣也,襄憲王才之。至是王入朝。帝問所過長吏賢否。 對曰:「臣道出河南,百姓數千遮道言王廉使冤。幸奏 天子,還我王廉使。」帝喜,立命概復任。有弘農千戶陳 安者,與同僚爭毆,訴於指揮李斌。斌不問。安御之,欲 奏陷斌。斌文致安罪,縊之獄中。安家訴冤。下巡按御 史邢宥訊治。斌懼,厚賂石亨。適概考滿至京,亨屬概 言於宥,薄斌罪。已而事露,概已憂去,逮下詔獄。會赦 得釋。六年起復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時關中洊 饑,盜賊竊發。概督所司發廩賑貸,流移復業。召為大 理卿。成化初,奏言:「舊制,天下獄訟無不由州縣。近法 司每寬越訴者,致獄益繁,請仍禁之便。」詔可。久之,奏 行處置條例十事。概居大理十年,多所平反,審駁奏 當,會文切理,讞獄者傳為式。九年,代陸瑜為刑部尚 書。明年,卒。諡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