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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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吒左右,高 聲大呼云:「南臺中取我木手去,搭奴肋折。」雖有此言, 終竟不取。即言:「南臺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但可 依此。」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實者多,又心難彪,遂 各嘿爾。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審加情察,知其威 虐,猶未體其採訪之由,訊檢之狀,商略而言。酷急小 罪,肅禁為大,會而言之,猶謂益多損少,故懷寢所疑, 不以申徹,實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及去年大駕南 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 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安以身作之過,深劾他 人?己方事人,好人佞己,聽其「言,同振古忠恕之賢,校 其行是天下佞暴之賊。臣與任城卑躬曲己,若順弟 之奉暴兄。其所欲者,事雖非理,無不屈從。依事求實, 悉有成驗。如臣列得實,宜殛彪於有北,以除姦矯之 亂政;如臣無證,宜投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高 祖在懸瓠,覽表嘆愕曰:「何意留京如此也?」有司處彪 大辟,高祖恕之,除名而已。彪尋歸本鄉。高祖自懸瓠 北幸鄴,彪拜迎於鄴南。高祖曰:「朕之期卿,每以貞松 為志,歲寒為心。卿應報國,盡身為用,而近見彈文,殊 乖所以。卿罹此讒,為朕與卿為宰?事與卿為卿自取?」 彪對曰:「臣愆由己至,罪自身招,實非陛下橫與臣罪, 又非宰事無辜濫臣。臣罪既如此,宜伏東皋之下,不 應遠玷屬車之塵。但伏承聖躬不豫,臣肝膽塗地,是 以敢至非,謝罪而來。」高祖納宋弁言,將復採用。會留 臺表言彪與御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 請收彪。彪自言事枉,高祖明彪無此,遣左右慰勉之, 聽以牛車散載,送之洛陽,會赦得免。

《郭祚傳》:祚遷尚書右僕射,時議定新令,詔祚與侍中 黃門參議刊正。故事,令僕中丞騶唱而入宮門,至於 馬道。及祚為僕射,以為非盡敬之宜,言於世宗。帝納 之,下詔「御在太極,騶唱至止車門;御在朝堂,至司馬 門。」騶唱不入宮,自此始也。

《溫子昇傳》:「熙平初,中尉東平王匡博召辭人,以充御 史。同時射策者八百餘人,子昇與盧仲宣、孫搴等二 十四人為高第。於時預選者爭相引決,匡使子昇當 之,皆受屈而去。搴謂人曰:『朝來靡旗亂轍者,皆子昇 逐北』。遂補御史,時年二十二。臺中文筆,皆子昇為之。」 《源懷傳》:懷授馮翊郡開國公,邑九百戶,又詔為使持 節、加侍中、行臺,巡行北邊六鎮、恆、燕、朔三州,賑給貧 乏,兼採風俗,考論殿最,事之得失,皆先決後聞。自京 師遷洛,邊朔遙遠,加連年旱儉,百姓困敝,懷銜命巡 撫,存恤有方,便宜運轉,有無通濟。時后父于勁勢傾 朝野,勁兄于祚與懷宿昔通婚,時為沃野鎮將,頗有 受納。懷將入鎮,祚郊迎道左,懷不與語,即劾祚免官。 懷朔鎮將元尼須與懷少舊,亦貪穢狼籍,置酒請懷, 謂懷曰:「命之長短,由卿之口,豈可不相寬貸?」懷曰:「今 日之集,乃是源懷與故人飲酒之坐,非鞫獄之所也。」 明日公庭,始為使人檢鎮將罪狀之處,尼須揮淚而 已,無以對之。懷既而表劾尼須,其奉公不撓,皆此類 也。

《昭成子孫傳》:「元暉拜尚書左僕射,表以御史之職,鷹 鸇是任,必逞爪牙,有所噬搏。若選後生年少血氣方 剛者,恐其輕肆勁直,傷物處廣。愚謂宜𥳑宿官經事、 忠良平慎者為之。」詔付外依此施行。

《諸帝子孫傳》:艾陵伯萇子子思,字眾念,為御史中尉。 先是兼尚書僕射元順奏,以尚書百揆之本,至於公 事,不應送御史。至子思奏曰:「案《御史令》云:『中尉督司 百察,治書侍御史糾察禁內』。又云:『中尉出行,車輻前 驅,除道一里,王公百辟避路』。時經四帝,前後中尉二 十許人,奉以周旋,未曾暫廢。府寺臺省,並從此令。唯」 肅宗之世,為臨洮舉哀,故兼尚書左僕射臣順,不肯 與名,又不送簿,故中尉臣酈道元舉而奏之。而順復 啟云:「尚書百揆之本,令僕納言之貴,不宜下隸中尉, 送名御史。」尋亦蒙敕,聽如其奏。從此迄今,使無準一。 臣初上臺,具見其事,意欲申請決議,但以權兼,未宜 便爾。日復一日,遂歷炎涼。去月朔旦,臺移尚書,索應 朝名帳,而省稽留不送,尋復移催,并主吏忽為尚書 郎中裴獻伯後注云:「案舊事,御史中尉逢臺郎於複 道,中尉下車執板,郎中車上舉手禮之。以此而言,明 非敵體。臣既見此,深為怪愕。」旋省二三,未解所以。正 謂都省別被新式,改易高祖舊命,即遣移問,事何所 依。又獲尚書郎中王元旭,報出蔡氏《漢官》,似非穿鑿, 始知裴王亦規壞典謨,兩人心欲自矯。臣案《漢書·宣 秉傳》云:詔徵秉為御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令俱 會殿庭,並專席而坐,京師號之為「三獨坐。」又尋《魏書 崔琰傳》,晉文陽《傅嘏傳》,皆云「既為中丞,百寮震悚。」 以此而言,則中丞不揖省郎,蓋已久矣。憲臺不屬都 堂,亦非今日。又尋《職令》云:「朝會失時,即加彈糾。」則百 官簿帳,應送上臺,灼然明矣。又皇太子以下,違犯憲 制,皆得糾察,則令僕朝名,宜付御史,又亦彰矣。不付 名,至否臧何驗?臣順專執,未為平通,先朝曲遂,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