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
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注〉《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 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 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 《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 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注〉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為示有先。」《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 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注〉《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 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注〉《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太子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 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大樂丞如古小胥。」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注〉《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注〉《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 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 賊事。」
〈注〉應劭《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代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 時節祭祀。」
〈注〉《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 卜令,六百石,後省并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注〉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光元年省。」
和帝永元十年秋九月庚戌復置廩犧官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魏
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奉常為太常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晉
晉以太常為列卿,統博士、協律校尉及太學博士、祭 酒、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諸令,有丞、功曹以佐之。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 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 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別置靈臺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 王公已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及晉,改 為協律校尉。
宋
宋仍設太常,而兼統博士、國子祭酒、助教、太廟、明堂 太祝、太史、太樂、乘黃諸令、丞。
按《宋書百官志》:太常一人,舜攝帝位,命伯夷作秩宗, 掌三禮,即其任也。周時曰宗伯,是為春官,掌邦禮。秦 改曰奉常,漢因之,景帝六年,更名曰太常。應劭曰:「欲 令國家盛,太常存,故稱太常。」前漢常以列侯忠孝敬 慎者居之,後漢不必列侯也。
博士,班固云:「秦官。」史臣案:六國往往有博士,掌通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