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6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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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遼西鹽官長。數上書言便宜事,事下丞相御史。初元

中,舉直言,遷虢令,轉守槐里,兼行美陽令事。春正月, 美陽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兒常以我為妻,詬笞我。」尊 聞之,遣吏收捕驗問,辭服。尊曰:「律無妻母之法,聖人 所不忍書,此《經》所謂造獄者也。」尊於是出坐廷上,取 不孝子縣磔著樹,使騎吏五人張弓射殺之,吏民驚 駭。後上行幸雍,過虢,尊供張如法而辦。以高第,擢為 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 為民父母,抑強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太守以今 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貪鄙能變 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又出教敕掾功 曹:「各自砥厲,助太守為治。其不中用,趣自避退,毋久 妨賢。夫羽翮不修,則不可以致千里;闑內不理,則無 以整外。府丞悉署吏行,能分別白之,賢為上。毋以富 賈人百萬不足與計事。昔孔子治魯,七日誅少正卯。」 今太守視事已一月矣。五官掾張輔懷虎狼之心,貪 污不軌,一郡之錢盡入輔家,然適足以葬矣。今將輔 送獄,「直符史詣閣下,從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 隨入獄矣。」輔繫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姦 臧,威震郡中,盜賊分散入傍郡界,豪強多誅傷,伏辜 者坐殘賊免。起家復為護羌將軍,轉校尉,護送軍糧 委輸,而羌人反,絕轉道,兵數萬圍尊。尊以千餘騎奔 突羌賊,功未列上,坐擅離部署,會赦免歸家。涿郡太 守徐明薦尊不宜久在閭巷,上以尊為郿令,遷益州 刺史。先是,琅邪王陽為益州刺史,行部至邛郲九折 阪,嘆曰:「奉先人遺體,奈何數乘此險!」後以病去。及尊 為刺史,至其阪,問吏曰:「此非王陽所畏道邪?」吏對曰: 「是。」尊叱其馭曰:「驅之!王陽為孝子,王尊為忠臣。」尊居 部二歲,懷來徼外,蠻夷歸附其威信。博士鄭寬中使 行風俗,舉奏尊治狀,遷為東平相。是時,東平王以至 親,驕奢不奉法度,傅相連坐。及尊視事,奉璽書至廷 中,王未及出受詔,尊持璽書歸舍,食已乃還。致詔後, 謁見,王太傅在前,說《相鼠》之詩。尊曰:「母持布鼓過雷 門。」王怒,起入後宮,尊亦直趨出就舍。先是,王數私出 入,馳驅國中,與后姬家交通。尊到官,召敕廄長:「大王 當從官屬,鳴和鸞乃出,自今有令。駕小車,叩頭爭之, 言相教不得。」後尊朝王,王復延請登堂。尊謂王曰:「尊 來為相,人皆弔尊也,以尊不容朝廷,故見使相王耳。 天下皆言王勇,顧但負貴,安能勇?如尊乃勇耳。」王變 色視尊,意欲格殺之,即好謂尊曰:「願觀相君佩刀。」尊 舉掖顧謂傍侍郎前引佩刀視王:「王欲誣相拔刀向 王邪?」王情得,又雅聞尊高名,大為尊屈,酌酒具食,相 對極驩。太后徵史,奏「尊為相倨慢不臣,王血氣未定, 不能忍愚,誠恐母子俱死。今妾不得使王復見尊,陛 下不留意,妾願先自殺,不忍見王之失義也。」尊竟坐 免為庶人。大將軍王鳳奏請尊補軍中司馬,擢為司 隸校尉。初,中書謁者令石顯,貴幸專權為姦邪,丞相 匡衡、御史大夫張譚皆阿附畏事,顯不敢言。久之,元 帝崩,成帝初即位,顯徙為中太僕,不復典權衡。譚乃 奏顯舊惡,請免顯等。尊於是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 譚,位三公,典五常九德,以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 風俗為職。知中書謁者令顯等專權擅埶,大作威福, 縱恣不制,無所畏忌,為海內患害。不以時白奏行罰, 而阿諛曲從,附下罔上,懷邪迷國,無大臣輔政之義, 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後,衡、譚舉奏,「顯不自陳不忠之 罪,而反揚著先帝任用傾覆之徒,妄言百官畏之,甚 於主上。卑君尊臣,非所宜稱,失大臣體。」又正月行幸 曲臺,臨饗,罷衛士。衡與中二千石、大鴻臚賞等會坐 殿門下,衡南鄉,賞等西鄉,衡更為賞布東鄉席,起立 延賞坐,私語如食頃。衡知行臨百官供職,萬眾會聚, 而設不正之席,使下坐上,相比為小惠。於公門之下, 動不中禮,亂朝廷爵秩之位。衡又使官大奴入殿中 問行起居,還言「漏上十四刻。」行臨到,衡安坐,不變色 改容,無怵惕肅敬之心,驕慢不謹,皆不敬。有詔勿治。 於是衡慚懼,免冠謝罪,上丞相侯印綬。天子以新即 位,重傷大臣,乃下御史丞問狀。劾奏「尊妄詆欺非,謗 赦前事,猥歷奏大臣無正法,飾成小過,以塗汙宰相, 摧辱公卿,輕薄國家,奉使不敬。」有詔左遷尊為高陵 令。數月,以病免。會南山群盜傰宗等數百人為吏民 害,拜故弘農太守傅剛為校尉,將跡射士千人逐捕, 歲餘不能禽。或說大將軍鳳:「賊數百人在轂下,發軍 擊之不能得,難以視四裔,獨選賢京兆尹乃可。」於是 鳳薦尊,徵為諫大夫,守京輔都尉,行京兆尹事。旬月 間盜賊清。遷光祿大夫,守京兆尹。後為真,凡三歲。坐 遇使者無禮。司隸遣假佐放奉詔書白尊發吏捕人。 放謂尊:「詔書所捕宜密。」尊曰:「治所公正,京兆善漏洩 人事。」放曰:「所捕宜今發吏。」尊又曰:「詔書無《京兆》文,不 當發吏。」及長安繫者三月間千人以上。尊出行縣,男 子郭賜自言尊許仲家十餘人共殺賜兄賞公歸舍, 吏不敢捕。尊行縣還,上奏曰:「強不陵弱,各得其所。」寬 大之政行,和平之氣通。御史大夫忠奏尊暴虐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