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射箭一次
一諸生到監日。本堂嚴查年貌、籍貫經書。務取連名保結。以防冒名頂替之弊。如有犯者。照例重處。
一、在監肄業各監生,祭酒三月季考一次,司業每月月課一次。務期齊集,不許托故規避。一、滿洲、蒙古、漢軍廕監生十歲以上,到監讀書,俟年滿十八歲,考試咨部。
一、滿洲、蒙古、漢軍例監生坐監二十四箇月。漢人卹廕生、難廕生考滿廕生坐監六箇月。
恩詔:廕生、官生坐監二十四箇月。恩、貢生、恩、拔貢生。
坐監六箇月。歲、貢生坐監八箇月。副榜貢生內,「廩膳坐監六箇月,增、附坐監八箇月。」 選、拔貢生內,「廩膳坐監十四箇月,增、附坐監十六箇月。」 准貢生坐監三箇月。例監生內,「廩膳坐監十四箇月,增、附坐監十六箇月。俊秀坐監二十四箇月。」 其恩、拔、歲、副貢生有考充教習者,連監期共三十六箇月。
一、諸生學校進身,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 為本。必先隆師親友,養成忠厚之風,以須仕進。敢有毀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係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行依律治罪。
一、滿漢各廕監生,途遇師長,步行者旁立候過,乘騎者遠下趨避,敢有邈忽抗行者,決責。一、各班監生凡有一應事務,先於本堂教官處稟知,率領赴廂稟覆,毋得徑行煩紊,違者決責。一、援例各監生以文到日為始,即赴監肄業。其有丁憂親老患病者,地方官另文申報。如無故不行到監,照題定例處治。
一、監生丁憂,呈送本堂,轉呈堂上官,批准回籍守制。如在籍丁憂者,有司隨申本監,以憑稽考。如不申文報明於起復日扶捏文書到監者,定行壓罰。
一、八旗各項監生請假,取具該都統印文,到日查明酌量准給。漢監生入監後,遇有省親完姻,隨任依親告病,及同居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許告假歸里,立限給以假票。如違限遲曠,本監行文提取,計日倍罰。
一、監生有嗜酒撒潑、不守監規、及挾制師長者,問發充吏。有挾妓賭博、出入各衙門、起滅詞訟、說事過錢、包攬錢糧者,問發為民,仍科罪輕重究治。
凡恩廕滿漢官員子弟、或奉
旨送入監讀書。或遇
恩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各准廕送一子入監讀書
凡聖裔監生恭遇
聖駕臨雍、及
躬詣闕里、於陪祀《五氏》生員內、擇選十五名、送監讀
書
凡貢監有歲貢生、恩貢生,選拔貢生、副榜貢生、貢監生、功貢生、准貢生或赴部。
廷試、或送監肄業、或咨吏部考用
凡例監生員俊秀、援例入監、事例不一。由各該部題准遵行。或咨送本監讀書。或在籍准作監生、免其入監
彝倫堂係
皇上御講之所。本監堂上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門
出入。王以下文武各官、亦不敢中門出入。
世祖章皇帝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令酌定京省生員為八旗子弟。」
伴讀,每名月給米二斛,以資贍養。三年之內,果教習子弟有成,該監咨吏部考用。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議准監生肄業,資斧不繼回籍。」
湊取。或各官子弟送親隨任。及寒暑疾病。量准給假日期。俱作曠候補
是年,覆准「漢、監生積分之法:除常課外,每月一試經、書策論各一道。經書必理明詞達,策論必博古通今,合式者優拔一等。通計一年內,考居一等十二次者,即為及格,免其撥歷竟送。」
廷試
是年覆准、凡監生讀書期滿者、分撥各衙門歷事、以一年為期、務須練習通曉政體、准送
廷試與恩貢、歲貢一體考試。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世祖章皇帝臨雍。行釋奠禮。
御彝倫堂。
命滿漢祭酒、司業講「《易經》、書經。」次日,祭酒率領學官、
監生進表行禮頒
《敕諭》一道刊刻懸供彝倫中堂。敕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