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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8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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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一卷目錄

 給諫部名臣列傳九

  明五

  逯中立      楊恂

  朱爵       戴士衡

  金士衡      汪若霖

  孫振基      翁憲祥

  孟養浩      姜應麟

  史孟麟      楊東明

  林材       陳伯友

  侯震暘      倪思輝

  朱欽相      毛士龍

  周朝瑞      魏大中

  王元翰

官常典第四百一卷

給諫部名臣列傳九

明五

逯中立

按《明外史》本傳:「中立,字與權,聊城人,萬曆十七年進 士。由行人擢吏科給事中,遇事敢言。行人高攀龍,御 史吳弘濟,南部郎譚一召、孫繼有、安希范咸以爭趙 用賢之罷被斥。中立抗疏曰:『諸臣率好修士,使跧伏 田野,誠可惜也。陛下怒言者,則曰『出朕獨斷』。輔臣王 錫爵亦曰『至尊親裁』。臣謂所斥者非正人也,則斷自 宸衷,固陛下去邪之明;即擬自輔臣,亦大臣為國之 正。若所斥者果正人也,出於輔臣之調旨,而有心斥 逐者為妬賢;即出於至尊之親裁,而不能匡救者為 竊位。大臣以人事君之道,當如是乎?陛下欲安輔臣, 則罷言者。不知言者罷,輔臣益不自安』。」疏入,忤旨,停 俸一歲。尋進兵科右給事中。有詔修《國史》,錫爵舉故 詹事劉虞夔為總裁。虞夔,錫爵門生也,以拾遺劾罷 諸御史言不當召,而中立詆虞夔尤力,并侵錫爵,遂 寢召命。未幾,文選郎顧憲成等以會推閣臣事被斥, 給事中盧明諏救之,亦貶秩。中立上言:「兩年以來,銓 臣相繼屏斥。尚書孫鑨去矣,陳有年杜門求罷矣,《文 選》一署空曹逐者至再三,而憲成又繼之。臣恐今而 後,非如王國光、楊巍,則不能一日為冢宰。非如徐一 檟、謝廷寀、劉希孟,則不能一日為選郎。臧否混淆,舉 錯倒置。使黜陟重典寄之權門,風靡波流,莫究所終 矣。邇歲君臣道隔,用舍斥罰,視一時喜怒,公議壅閼, 煩言滋起。此人才消長之機,理道廢興之漸,不可不 深慮」也。且會推閣臣,非自十九年始。皇祖二十八年 廷推六員,而張治、李本二臣用。即今元輔錫爵之入 閣,亦會推也。蓋特簡與廷推,祖宗並行已久。廷推必 諧於僉議,特簡或由於私援。故舜舉皋陶,湯舉伊尹, 必曰「選於眾。」今輔臣趙志皋等不稽故典,妄激聖怒, 即揭救數語,譬之強笑而神不偕來,欲以「動聽,難矣。 方今疆場交聳,公私耗敝,群情思亂,識者懷憂。乃朝 議紛紜若爾,豈得不長歎息哉!」帝怒,嚴旨責讓,斥明 諏為民,而貶中立陝西按察司知事。引疾歸,家居二 十年卒。熹宗時,贈光祿少卿。

楊恂

按《明外史》本傳:「恂字伯純,代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授 行人,擢刑科給事中。錦衣穴官多至二千人,請大加 裁汰。不用。累遷戶科都給事中。征倭之師冒破帑金 不貲,恂請嚴敕邊臣,而劾武庫郎劉黃裳侵耗罪。黃 裳卒罷去。尋上節財四議,格不行。王錫爵、謝政、趙志 皋代為首輔。御史柳佐、章守誠劾之,志皋乞罷,不許。」 御史冀體極論志皋不可不去,帝怒,責對狀。體抗辭 不屈,貶三秩,出之外,以論救者眾,竟斥為民。恂復論 志皋,并及張位,其略曰:「今之議執政者,僉曰擬旨失 當也,貪鄙無為也。是固可憂,而所憂有大於是者。許 茂橓罷閒錦衣,厚齎金玉為奸,被人緝獲。使大臣清 節素孚,彼安敢冒昧如此?乃緝獲者被責,而行賄者 不問。欲天下澄清,其可得耶?可憂者一。楊應龍負固 不服,執政貪其重餌,與之交通。如近日綦江捕獲奸 人,得所投本兵及提督巡捕私書,其餘四緘及黃金 五百、白金千、虎豹皮數十,不言所投。臣細詢播人,始 囁嚅言曰『求票擬耳』。」夫票擬,輔臣事也,而使小醜得 以利動哉?可憂者二。「推陞者,吏部職也。邇來刱專擅 之說以蠱惑聖聰,陛下入其言而疑之,於是內託上 意,外諉廷推,或正或陪,惟意所欲。苟兩者俱無當,則 駁令更推,少不如意,譴謫加焉。倘謂簡在帝心,非政 府所預,何所用者,非梓里姻親,則門牆密契也。如是 而猶曰『吏部專擅乎?可憂者三。言官,天子耳目,糾繩 獻納,其職也。邇來進朋黨之說以激聖怒,陛下納其 譖而惡之,於是假托天威,肆行胸臆,非顯斥於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