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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9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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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竹書紀年》,「帝堯陶唐氏元年,命羲和曆象。」

周制,設大史、小史,統馮相、保章之屬,以序歲時日月, 以辨星野妖祥、雲物吉凶,而隸於《春官宗伯》。

按《禮記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 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以初為常。」

按:《周禮春官》宗伯「禮官之屬: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史》,史官之長。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灋以逆官府 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

典則,亦灋也。逆,迎也。六典八灋、八則,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大史又建焉,以為王迎受其治也。大史,日官也。《春秋傳》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曰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居,猶處也。言建六典,以處六卿之職。

凡辨灋者攷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 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 辟灋,不信者刑之。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 鄙。

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大小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春秋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本,於是乎在。

頒告朔於邦國。

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受行之。鄭司農云:「頒讀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諸侯,故《春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門謂路寢門也。鄭司農云:「《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陽明堂,總章元堂左右之位,惟閏月無所居,居於門,故於文王在門謂之閏。」

大祭祀、與執事卜日。

執事,大卜之屬。與之者,當視墨。

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書 以次位常辨事者攷焉,不信者誅之。大會同、朝覲,以 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大師抱天時,與 大師同車。

鄭司農云:「大出師,則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時、處吉凶。史官主知天道,故《國語》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春秋傳》曰:『楚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楚子使問諸周大史,大史主天道。」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 忌諱。」

「馮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馮,乘也。相,視也。世登高臺,以視天文之次序。天文屬大史,《月令》曰:「乃命大史,守典,奉灋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貸音忒。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 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

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樂說》說歲星與日常應太歲月建以見。然則今曆太歲非此也。歲、日月辰星宿之位,謂方面所在。「辨其敘事」,謂若仲春辨秩東作,仲夏辨秩南訛,仲秋辨秩西成,仲冬辨在朔,「易會天位」者,合此歲、日、月、辰星宿五者,以為時事之候,若今曆日太歲在某月某日某甲朔日直某也。《國語》曰:「王合位於三五。」《孝經說》曰:「故敕以天期。」四時,節有晚早,趣勉趣時,無失天位。皆由此術云。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敘。

冬至日在牽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尺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𠎝陽,夏無伏陰。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月弦於牽牛、東井,亦以其景知氣至。不春秋冬夏氣皆至,則是四時之敘正矣。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保,守也。「世守」,天文之變。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 遷,辨其吉凶。」

《志》,古文識,識,記也。星謂五星。辰,日月所會。五星有贏縮圜角,日有薄食暈珥,月有盈虧脁側匿之變。七者右行列舍,天下禍福變移所在皆見焉。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猶界也。大界則曰「九州。」州中,諸國中之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書亡矣。堪輿雖有郡國所入度,非古數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紀,吳,越也;元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鶉首,秦也;鶉火,周也;鶉尾,楚也;壽星,鄭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