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生藥庫,大使一員。
凡太醫院官,不由常選。院使、院判、御醫,多奉旨陞用。 御醫有缺,聽禮部於本院吏目內選補。吏目有缺,於 醫士內考補。俱咨吏部題授。各王府良醫,俱於醫士 內選用。
國初,置醫學提舉司,後改太醫院監,又改太醫院,定 為正五品。衙門設院使、院判、御醫、吏目等官,職專診 視疾病,修合藥餌之事,而聖濟殿番直則擇術藝精 通者與焉。其子弟之隸醫籍者,教之、試之,黜陟之具 有事例,屬禮部。而《惠民》有局,《生藥》有庫,亦各設大使、 副使為其屬云。
凡收受四方進貢,及儲蓄上用藥品,俱於內府收掌。 凡供用藥餌,國初令醫官就內局修製,本院官診視 御脈,御醫參看校同,內臣就內局合藥,皆帖連名封 記,具本開寫本方藥性、治證之法,於日用之下,醫官、 內臣書名以進,置簿曆,用中書省印合縫。進藥。奏本 既具,隨即附簿,年月下書名,內臣收掌,以憑稽考。 凡烹調御藥,本院官與內臣監視。每二服合為一服。 候熟分為二器。其一器御醫先嘗,次院判,次內臣。其 一器進御
凡各王府良醫員缺,從本院推舉醫士,送吏部選用。 凡各王府差人請醫視疾,本院奉旨差官或醫士往 視。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長有疾,亦奉旨往視,其治 療可否,皆具本覆奏。或軍中缺醫,亦憑總督巡撫官 奏請撥用。
凡醫士醫生、俱於本院修合藥餌。若醫官醫士、仍差 委各處用藥
計各處用藥醫官醫士員名: 「聖濟殿」即御藥房,嘉 靖十五年改建。凡支雜職俸冠帶醫士并冠帶醫士 內殿六年外差九年各滿日考陞吏目吏目六年考 陞御醫。
東置房醫士三十六名。
「安樂堂」醫官三員,醫三十名。
司禮監醫士二名,歷役三年,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 目。萬曆五年題准、通候九年,考補吏目
書堂醫士六名。
乾明門,醫士三名。
浣衣局:醫士二名。
「天壽山醫士」二名;
《松林靈臺》醫士二名,
《團營》醫官一員、醫士十二名
五軍營、醫官一員,醫士二名。
神樞營、醫官一員,醫士三名。
神機營醫官一員。醫士四名。嘉靖九年奏准、各營醫 士辦事三年勤勞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萬曆 五年題准、候九年考補吏目
刑部提牢廳醫士一名。嘉靖二年奏准,歷役三年,勤 勞有效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仍舊在廳用藥。 萬曆五年題准,候九年考補吏目。
錦衣衛醫士三名。嘉靖二十五年題准、食糧醫供役 六年以上者、給與冠帶
府軍前衛醫士二名
惠民局醫士三名。嘉靖九年奏准、本局大使、副使、歷 俸九年,陞本院吏目,仍理大使、副使事
會同館醫士二名,嘉靖元年奏准,歷俸三年與冠帶, 再三年給食米一石,又三年醫治功多,陞授吏目,仍 在館辦事。其見役年久、未授恩典而遭丁憂別故者, 止令一人兼管。俱有事故,借撥一名,扣筭役過月日, 抵作本院實歷之數,不許夤緣補缺。
《大慈恩寺》、醫士三名
宣府醫士一名。
「紫荊關」醫士二名,
居庸關醫士一名。
龍門千戶所,醫士一名。
萬全右衛醫士一名;
懷來衛醫士一名;
「山海關醫士」一名;
廣寧衛醫士二名;
寺子:「谷醫」一名。
開原醫士一名。
永寧衛醫士一名
《獨石醫》一名。
倒馬關醫士一名。
白羊口醫士一名。
凡醫士俱以父祖世業代補,或令在外訪保醫官醫 士以充。其精通醫術者,本院奏進聖濟殿供事。 凡年終考試,禮部止與分別等第、量行懲責。其冠帶 食糧供事等例、俱候三年一次、題請施行。
凡該院大小官醫俱問將《素問》《難經》《本草》《脈經》《脈訣》 及本科緊要方書,熟讀詳解,待各考滿到部及考試 之時,於內出題,令其默寫登答。如不能通,除醫士、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