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
凡《陞轉》院使員缺、由左院判陞補。左院判員缺、由右院判陞補。右院判員缺、由御醫陞補。御醫員缺、由實授吏目陞補。實授吏目員缺、由預授吏目陞補。預授吏目員缺、由醫士陞補。遇有《御醫》以下缺出、本院堂官將內直勤勞者、申送禮部、轉咨吏部題授。如內直補完、方將外直應陞各官、按俸開列申送。其各官員缺、有奉
旨特用者、遵
旨「補授。」
凡本院官、有保和效力、勤勞素著者、或加御、或給賞、俱出自
上裁。
凡服色。御醫吏目、許服六品頂帶。仍照原品給俸
凡經制員額,舊例自吏目而下有預授吏目十員,醫士四十名,醫生二十名,切造醫生二十名。凡本院官士習業,舊分十一科,御醫、吏目、醫士、醫生各專一科,曰《大方脈》《小方脈》、傷寒科、婦人科、瘡瘍科、鍼灸科、眼科、口齒科、咽喉科、正骨科、痘疹科。今痘疹歸小方脈,咽喉、口齒共為一科,現設九科。
凡考試醫士醫生。本院堂官於《素問》《難經》《本草》。
《脈訣》及本科緊要方書內出題擇其學術精通
者,頂補糧缺。如習業荒疏,歷年雖久不准頂補,仍發教習廳肄業。
凡初進醫生,查其身無過犯、通曉醫理者,仍取本院官士保結,方准入院。遇有現糧醫生缺出,於初進醫生內考取,申部頂補。醫士缺出,於現糧醫生內考取,申部頂補。《吏目》缺出,於現糧醫士內考其方脈精明、品端勞著者,申送禮部,轉咨吏部題授。
凡內教習,於本院官內選取學識素著者,令居東藥房教習,太監讀醫書,光祿司給廚役供膳。凡外教習,本院設教習廳,於御醫、吏目內擇學品兼優者充補。有進院業醫及醫官親男弟姪,俱送教習廳,課其誦讀。
凡藥材本折錢糧。舊例各直省出產藥材地方。每年解納本院生藥庫收貯。委官驗辨優劣。其出入皆由禮部
凡遇內藥房取用藥材,行本院申呈禮部,轉咨戶部,於庫內查取。如有缺少,給價採買,俱以生藥材交進,由內藥房醫生切造炮製。
凡庫委官二員,於醫士內選委,專管辦買藥材。二年一換任滿二年,陞頂授吏目。如著有勞績,量加職銜。倘代替乏人,仍令舊官管理。
凡祭
《三皇》:每年二月、十一月於本院衙門、
景惠殿致祭。遣禮部堂官一員主祭行禮。本院堂
官二員分獻兩廡
世祖章皇帝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設刑部應差冠帶醫士一名。」每
月給發藥價銀米,效勞滿六年,劄回到院,陞預授吏目。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於景山東門外,蓋造藥房三。」
間令醫官施藥
是年,設「督捕應差冠帶醫士」 一名,與刑部同。其所差醫士,如本院需用,即申明取回,員缺另選申送。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
凡藥材本折錢糧。舊例各直省出產藥材地方、每年解納本院生藥庫收貯、委官驗辨優劣。其出入皆由禮部。順治十六年、分歸本院職掌。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題准選本院官一員兼攝庫」
務,頒給印信一顆。設庫役十名,巡邏看守。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以生藥庫復歸禮部職掌。」
是年題准「裁吏目二十員,醫士二十名,醫生十名。」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錢糧總歸戶部,本院以庫印繳。」
還禮部。其直省歲解藥材本色、併折色錢糧、俱由戶部收貯附庫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仍復吏目、醫士、醫生舊額。」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復裁預授吏目十員。醫士二。」
十名醫生十名《切造》醫生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