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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0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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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

員、吏十人。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里闊遠, 人戶散處,於政不便,乃酌遠近眾寡,立長官司提領 所以分理之。

提領所凡十,並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寧 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腦兒等處,甘州等路,肅沙等 路,永昌寧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 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人,分掌怯憐口城方,隸各 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 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譯史二人,令史六 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掌怯憐口民匠 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以供公上。至元三十一年, 始置「御位下管領隨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 管府」,正三品,復隸正宮位下。延祐六年,改翊正司。歲 終會其出納以達於院而糾其弊。領提舉司二,提領 所一。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 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 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 吏四人,部役二人。元貞元年始置,管戶二千五百有 奇,隸翊正司。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達 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 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 役二人。元貞元年始置,隸翊正司。

管領歸德、亳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一 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人,司吏一人。國 初平江南,收附歸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 伯管領。大德二年,始置提領所。隸翊正司典飲局,秩 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攢典二人。掌 醞造酒醴,以供內府及祭祀宴享、賓客賜頒之給。初 置嘉醴局,秩六品,隸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飲兩都分 置。皇慶元年,撥隸中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 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 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 八品;提控案牘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 人。掌錢糧造作之事。國初平定河南諸郡,收聚人戶 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至元八年,屬有司。二十年, 改隸「中尚監。」二十六年,始置總管府。領提舉司十有 一,提領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 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 目一員。分管各處人戶。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大 德四年,省併為十一處,改提舉司,陞從五品。涿州、保 定、真定、冀寧、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 凡九處,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 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寧、曹州、祁 州、完州、河間、濟南、濟陽、大同、元氏、冀寧、晉寧、歸德、南 陽、懷孟、汝寧、衛輝、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 唐等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 史一員。」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 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 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 品;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四人,奏 差二人。掌錢糧造作之事。大德三年,始置。元貞元年, 撥隸中宮位下。領提舉司四,提領所十有一。

管民提舉司,「大都等路、冀寧等路、南陽唐州等處、河 南路府等處,凡四司,秩從五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 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 二人。」

提領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間、真定、南陽、鄧州、濟 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濟、陳州、唐州、泌陽、襄陽、湖廣、晉 寧、冀寧等處,各設所,秩正七品,每所提領三員,同提 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二人。至元十六 年置。至大元年,改提領所。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 都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 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 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譯史一人,令史一十五 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掌河南沒入貲產,課其 所賦,以供內儲。至大元年置。領提舉司三,庫、局各一, 平江、松江、建康等處提舉司,凡三處「䄮,並正五品,每 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 舉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豐盈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人,掌 收本府錢帛。

織染局,局使一員,典吏一人。掌織染歲造段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