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0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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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九卷目錄

 司城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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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總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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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總一則 康熙五則

 司城部藝文

  執金吾箴         漢揚雄

  城門校尉箴         前人

 司城部紀事

 司城部雜錄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九卷

司城部彙考

《周制》,「設司門,掌王城十二門。」

按:《周禮地官》:司徒,教官之屬:「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訂義鄭康成曰:「司門,主王城十二門,若今城門校尉。

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 賄。」

訂義王昭禹曰:「不物有所幾而後害者亡,靡者微,貨賄有所正而後亡者有,利者阜。」

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訂義陳及之曰:「所謂犯禁者,即《司市》偽飾之法,在民商賈、工者十有二是也。」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 養之。」

訂義王昭禹曰:「有司門,又有監門者,蓋司門以下大夫二人為之,其屬則有二十八士,凡以總管王城十二門而已,至於十二門又各有士二人,乃所謂監門也。」

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訂義賈氏曰:四時之祭門非一,故云「凡。」若《月令》「秋祭門」者,是祭廟門。此門亦謂國門。十二者,除四時祭外,又有為水祈禱,若《左傳》莊二十五年大水,用牲於門之事。易氏曰:「祭門,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餘者而用之。」

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訂義賈氏曰:「四方諸侯來朝覲,至關,關人告王;至郊,郊人告王;至國門,門人告王,王遣人往迎之。」

漢承秦制,設中尉以徼循京師。後改「執金吾」、中壘、武 庫諸令、丞,左右京輔都尉皆屬之。設城門等八校尉, 掌諸門屯兵騎士,皆有丞、司馬以佐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 候、司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屬官有中 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 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 卒皆屬焉。初,寺互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中尉。自太 常至執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如淳曰:「所謂遊徼,徼循禁備盜賊也。」師古曰:「徼謂遮繞也。徼音二釣反。」候及司馬及千人,皆官名也。《屬國都尉》云「有丞、候千人」,《西域都護》云:「司馬、候千人,各二人。」凡此千人,皆官名也。應劭曰:「吾禦也,常執金革以禦非常。」師古曰:「金吾,鳥名也,主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