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0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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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城門校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城門校尉第三品下。」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職令。更定城門校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城 門校尉第四品上階。

北齊

北齊設「衛尉寺,掌城門禁衛。」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衛尉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 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禁衛甲兵。統城門寺,置 校尉二人,以司其職,又領公車、武庫、衛士等署令。武 庫又有修故局,丞、校尉,掌宮殿城門并諸倉庫管籥 等事。公車掌尚書所不理,有枉屈,經判奏聞。武庫,掌 甲兵及吉凶儀仗。衛士掌京城及諸門兵士。修故局」, 掌領匠修故甲等事。

北周

北周置「宮門上士、下士掌城門禁令。」

按:杜佑《通典》,「後周地官府置宮門,上士一人,下士一 人,掌皇城十二門之禁令。」

隋設城門局校尉,而隸於門下省。

按:《隋書百官志》:「門下省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 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城門校 尉為從四品,城門直長為從六品。」

煬帝大業三年改校尉為城門郎隸殿內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後又 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自殿內省隸為 門下省官。」

唐仍以「城門郎」隸門下省。

按《唐書百官志》:「門下省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掌京 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闔之節,奉管鑰而出納之。開則 先外後內,闔則先內後外,啟閉有時,不以時則詣閤 覆奏。」

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武德五年置,門僕八百人,番上送管鑰。

遼上京設「城隍使。」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京官。遼有五京,上京為皇都,上 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 京城隍使。」

宋設「皇城司,以掌宮城之禁。」

按《宋史百官志》:「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 上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 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 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 參驗而啟閉之,以均其番直。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 察以聞。」

金京城設門尉、副尉。總管府,設都指揮等職,掌巡捕 禁察諸事。

按《金史百官志》:「京城十四門尉,從七品。副尉,正九品。 諸總管府節鎮兵馬司都指揮使一員,正五品。巡捕 盜賊,提控禁夜,糾察諸博徒屠宰牛馬。總判司事副 都指揮使二員,正六品。貳使職。通判司事,分管內外 巡捕盜賊。」

軍典十二人,掌「本庫各籍差遣文簿、行署文書,巡捕等事。」餘軍典同此。司吏一人,譯人一人,公使十人。

指揮使一員,從六品。鈐轄四都之兵,以屬都指揮使, 專署本指揮使事。軍使一員,正七品。指揮之職。左右 什將各一人,共管一都。

軍典二人,營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以上軍員,每百人為一指揮使各一員,分為四都。每都設左右什將、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數不及、附近相合者,並依上置。如無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為一指揮,二百人以上止設指揮使,一百人止設軍使。仍每百人以上立為一都,不及百人設什將、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揮、下軍使、什將、下軍典、營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設使副各一員。

元大都設「城門尉,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又設二「兵 馬司,掌盜賊姦偽鞫捕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 一員。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