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0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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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

《大清會典》:「上林苑監」俱漢缺。

正官

監丞一員

屬官

良牧署署丞一員

蕃育署署丞一員 。舊有林衡、嘉蔬二署,設署、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俱裁。

順治元年,置上林苑監正七品衙門,設監丞一員。其屬有四署:曰《蕃育》,曰《良牧》,曰《林衡》,曰「嘉蔬。」 各設署丞一員。二年,裁嘉蔬署。十五年,以林衡署歸併良牧署。所掌畜牧等物,俱折銀徵解戶部,果品量存解光祿寺,並列於後。

蕃育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一千五百一十九頃四畝一分辦進。

上供雞、《鵝、鴨》《雞蛋》《鵝蛋》《鴨蛋解》,《光祿寺新雉》《新鴈解》。

太常寺三年停徵雞鵝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二百二頃一十六畝六分三釐二毫零。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一百一十頃七畝三分一釐,每畝二分起科地六頃六十一畝五分,每畝一分起科地八十五頃四十七畝八分二釐二毫零。土房基地徵租銀二錢九分二釐。共徵地租糧銀四百二十九兩二錢一分九釐五毫零,解交戶部。

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一千七百三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三千八百一丁。內下上丁二十七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四十八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三千六百二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四百兩三錢,解交戶部。

凡雜稅、每年徵當稅銀一百二十兩。又每年徵牛驢牙稅雜項等銀、無定額、解交戶部

良牧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頃四畝二分二釐八毫零辦進。

上供:牛羊豬解光祿寺,小豬解供用庫,活兔解太常。

寺,四年停徵牛羊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一百一十頃六十五畝二分,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三十頃七十三畝七分,每畝二分起科地三十頃三十五畝三分,每畝一分起科地四十九頃五十六畝二分,共徵地糧銀二百二兩四錢七分九釐,解交戶部。《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八百一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九丁。內下上丁四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二十三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一千九百八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二百二十四兩,解交戶部。

凡辦納果品、每年額徵、李一十七駝半。桃四百二十個。梨四百個。解交光祿寺

林衡署,順治十五年,歸併良牧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二百八十六頃一十六畝七分,辦進。

上供果品:二年停徵果品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

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一百八十五頃三十一畝一釐,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一百三十四頃七十一畝一分一釐,每畝二分起科地五頃四十四畝,每畝一分起科地四十五頃一十五畝九分。共徵地糧銀四百六十兩一錢七分二釐三毫。又徵墳山、長溝峪等處樹株銀二十三兩三錢七分五釐,解交戶部。

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六百二十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八百六十四丁。內:下上丁二十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五十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六百九十四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一百五兩四錢,解交戶部。

凡辦納果品、每年額徵核桃三萬一十個。解交光祿寺

嘉蔬署,順治二年裁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九十八頃辦進。

上用蔬菜瓜茄等物。二年、以圈撥地畝裁去本署

上林苑部總論

《賈誼新書》。

禮者,臣下所以承其上也。故《詩》云:「一發五豝。」吁嗟乎 騶虞!《騶》者,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獸者也。天子佐 輿十乘,以明貴也。二牲而食,以優飽也。虞人翼五豝 以待一發,所以復中也。人臣於是所尊敬,不敢以節, 待敬之至也。甚尊其主,敬慎其所掌職,而志厚盡矣。 作此詩者,以其事深,見良臣順下之志也者,可以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