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宋
宋制,「內設侍衛親軍及環衛官以領護衛,外設大都 督府并總管、鈐轄、諸軍都統制等,以總戎政。」
按《宋史職官志》:「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 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 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 禮宿衛,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 左右四廂都指揮,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 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使、指揮使」, 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 其職隸於馬軍司。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 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 正任防禦使之上。中興復置主管侍衛馬軍司一員。 其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 掌出戍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 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 殿前司。凡各籍覈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 應,則糾率差撥龍衛四廂隸焉。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 人,掌步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 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如殿前 司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左右四廂都指揮使,左右 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 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 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千、步軍司。政和四年,詔以 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防禦使之 上。中興後,置主管侍衛步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 事二員,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步軍之 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 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 防敕應,則糾率差撥、押衛四廂隸焉。
環衛官: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 郎將
左、右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 郎將 左右驍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武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屯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衛》官軍《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 郎將
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並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 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大將軍以下又為武官 責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 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 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 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將軍。用御史中丞陳過庭言, 「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