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0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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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 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彫文錯綵之制。凡金、 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 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旛,長七尺,承以 綵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掆鼓千聲,集百官父 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旛而已。 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毬,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 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絃月獻金銀暨 紙,非旨不獻。製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 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 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 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 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 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 二閑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 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 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 冕、組綬,及織紝色染錦、羅紗、縠綾、紬、絁、絹、布,皆廣尺 有八寸,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 為絇,麻三斤為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 專莅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 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 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採,而官收以 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諸冶 成器,上數于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 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 監牧。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 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二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 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 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遼制,「南北宣徽院分掌御前祗應之事。奉宸司掌供 奉宸御。殿中司設監、丞統諸局奉御,而太府、少府各 設太監、少監、丞、主簿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離菫為北、南二大 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 皆分北南院,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

宣徽北院。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祇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會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北面御帳官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官名未詳。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

殿中司。

殿中監。聖宗開泰元年見殿中高可恆。

殿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