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7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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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孝皇帝闕下。」魏杞還,復書:「叔大金皇帝不名不書, 謹再拜」,但曰:「致書於姪宋皇帝」,不用尊號,不稱闕下。 和好已定,罷兵詔天下,以左副都點檢完顏仲為報 問國信使,太子詹事楊伯雄副之。忠義奏:「官軍一十 七萬三千三百餘人,留馬步軍一十一萬六千二百 屯戍。」上曰:「今已許宋講好,而屯戍尚多,可除舊軍外, 選馬一萬二千。」阿里喜稱是。步軍虞候司軍共選一 萬五千,及簽軍一萬,與舊軍通留六萬,富彊丁多者 摘留,貧難者阿里喜官給,富者就用其奴。其存留馬 「步軍,於河北東西、大名府、速頻、胡里改、會寧、咸平府、 濟州、東京、曷速館等路軍內約量揀取。其西南、西北 招討司,臨潢府、泰州、北京、婆速曷懶、山東東西路,並 行放還。」詔近侍局使裴滿子寧佩金牌,護衛醜底、符 寶祗候駝滿回海佩銀牌。諭諸路將帥,以宋國進到 歲幣銀絹二十萬兩疋盡數給與,見「存留及放散軍 充賞。曾過界者,人給絹二疋,銀二兩,不曾過界者,銀 二兩,絹一疋,阿里喜絹一疋。謀克倍軍人,猛安倍謀 克。押軍猛安。謀克年老有勞績者,量與除授。」又詔曰: 「其令一路全罷者,先發遣之。」賜忠義玉束帶。三月,詔 曰:「如大軍已放還,丞相忠義宜先還;左副元帥志寧、 右監軍宗敘留駐南」京,餘官非急用者,並勒還任。忠 義朝京師,上勞之曰:「宋國請和,偃兵息民,皆卿力也。」 拜左丞相兼都元帥。大定初,事多權制,詔有司刪定。 上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再閱,卿等毋懷懼。朕 於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 誤也。」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 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大定六年正月,忠義有 疾,上遣太醫診視,賜以御用藥物,中使撫問,相繼於 道。是月,薨。上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賻銀千五百兩、 重綵五十端、絹五百疋。世宗將幸西京,復臨奠焉,命 參知政事唐括安禮護喪事,凡葬祭從優厚,官為給 之。大宗正丞竟充敕祭使,中都轉運副使王震充敕 葬使,百官送葬,具一品儀物,建大將旗鼓,送至墳域。 諡武莊。忠義動由禮義,謙以接下,敬儒士,與人極和 易,侃侃如也。善御將士,能得其死力,及為宰輔,知無 不言。自漢、唐以來,外家多緣恩戚以致富貴,又多不 克其終,未有兼任將相,功名始終如忠義者。十一年, 詔曰:「故左丞相忠義族人」及昭德皇后親族人材可 用者,左副點檢烏古論元忠體察以聞。二十一年,上 「思忠義」功,勒銘墓碑。泰和元年,圖像衍慶宮,配享世 宗廟庭。子揆,別有傳。

完顏守能

按《金史》本傳:「守能本名胡剌,累官商州刺史。正隆末, 宋人陷商州,守能被執。大定五年,宋人請和,誓書曰: 『俘擄之人,盡數發還』。完顏仲為報問國信,使求守能 及新息縣令完顏按辰於宋,遂與俱歸。守能等至京 師,入見,詔給舊官之俸。」大定十九年,為西北路招討 使。是時,詔徙窩斡餘黨於臨潢、泰州押剌民列,嘗從 窩斡,其弟閘敵也當徙,偽稱身亡,以馬賂守能,固匿 不遣,及受賕補、賽也蕃部通事,事覺。是時,烏古里石 壘部族節度副使奚沙阿補杖殺無罪,鎮邊猛安。尚 書省俱奏其事。上曰:「守能由刺史超擢,至此敗恣貪 墨。向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蓋假此 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自刺 史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踰此。前招討哲典以貪 墨伏誅,守能豈不知,乃敢如此,其意安在?爾之親弟, 何不先訓戒之也。」上謂宰臣曰:「監察專任糾彈,宗州 節度使阿思懣初之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 違法度。完顏守能為招討使,貪冒狼籍,凡達官貴人 皆未嘗舉劾。斡睹只群牧副使僕散那也取部人毬 杖兩枝,即便彈奏。自今監察御史職事修舉,然後遷 除。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得去職。」尚書 省奏:守能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抵罪,奚沙阿補解見 居官,并解世襲謀克。上曰:「此舊制之誤,居官犯除名 者,與世襲,併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遂著於令。特詔 守能「杖二百,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