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9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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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上懷中出一實封文字付彬曰:『處分在其間,自 潘美以下有罪,但開此徑斬之,不須奏稟』。二臣股栗 而退。訖江南平,無一犯律者。比還,復賜燕講武殿,酒 二行,二臣起跪於榻前:臣等幸無敗事,昨面授文字, 不敢藏於家」,即納於上前。上徐自發封視之,乃白紙 一張也。上神武機權如此。

《涑水紀聞》:曹武惠王彬凡降四國主,未嘗殺一無辜。 子瑋、琮、璨皆領旌鉞。陶弼有詩曰:「蒐兵四把降王縛, 教子三登上將壇。」

《隨手雜錄》:曹彬、潘美伐太原,將下,曹麾兵少卻,潘力 爭進兵,曹終不許。既歸至京,潘詢曹何故退兵不進, 曹徐語曰:「上嘗親征,不能下,下之則我輩速死。」既入 對,太祖詰之,曹曰:「陛下神武聖智,尚不能下,臣等安 能必取?」帝頷之而已。

《歸田錄》:曹武惠王彬,國朝名將,勳業之盛無與為比。 嘗曰:「自吾為將,殺人多矣,然未嘗以私喜怒輒戮一 人。」其所居堂室弊壞,子弟請加修葺。公曰:「時方大冬, 牆壁瓦石之間,百蟲所蟄,不可傷其生。」其仁心愛物 蓋如此。既平江南回,詣閣門,入見,牓子稱「奉敕江南 勾當公事回。」其謙恭不伐又如此。

《談錄》:太祖明聖慈惠,歷代創業之主,不可比也。初,陳 橋為三軍擁迫而回,不獲已而徇其眾懇,乃先與三 軍約曰:「汝等入城,不得驚動府庫,不得殺害人民,不 得取奪財物。從吾令則吾不違汝之推戴。」於是三軍 皆曰:「不敢違命。」洎即位後,遣王全斌等先鋒,王自大 散關入,船自夔峽而入,水陸齊攻。曹彬為都監,沈義 倫為行營判官,收復西蜀。無何,全斌殺降將三千人。 是時,曹不從命,但收其文案,不署字。王、曹、沈等回,太 祖傳宣送中書取勘。左右曰:「方克復西蜀回,然殺降 將亦不可便按劾,今後陛下如何用人?」太祖曰:「不然。 今河東、江南皆未歸服,若不勘劾,恐今後委任轉亂 殺人,但令勘成案。」宣令後殿見,責,問曰:「如何敢亂殺 人?」又曰:「曹彬但退,不干汝事。」曹不退,但叩頭伏罪曰: 「是臣同商議殺戮降兵,朝廷問罪,臣首合誅戮。」太祖 見曹如此,皆與原之。王受金州節度,餘皆次第進擢 也。忽一日,宣曹太尉彬、潘太傅美曰:「命汝收江南。」又 顧曹曰:「更不得似西蜀時亂殺人。」曹徐奏曰:「臣若不 奏,又恐陛下未知。曩日西川元不是臣要殺降卒,緣 臣商量,固執不下。臣見收得當日文案,臣元不肯著 字。」太祖令取進呈,太祖覽之,又謂曰:「卿既商量不下, 為何對朕堅自伏罪?」曰:「臣初與王全斌等,同奉陛下 委任,若王全斌等獲罪,獨臣清雪,有愧獨生,臣是以 一向伏罪。」太祖曰:「卿既自欲當辜,又安用此文字?」曰: 「臣初謂陛下必行誅戮,臣留此文書,令老母進呈陛 下乞全老母一身。」太祖尤器遇之。又謂曰:「但只要他 歸伏,慎勿殺人是也。無罪只是自家著他不得,卿切 記取。」曹曰:「謹奉詔旨,不敢違越。」晉公曰:「今國家享無 疆之休,良由是耳。」曹之子璨、瑋、琮皆享豐祿,豈非餘 慶乎?

筆錄侍中曹公彬為樞密使,向公敏中為副使。當是 時,契丹犯塞,繼遷叛命,每軍書至,上必亟召樞臣計 議。彬則曰:「狂寇當速兵誅討,斬決而已,止用彊弩若 干,步騎若干足矣。」敏中徐曰:「某所儲廩永備,或途迂 遠,或出兵非其時,當施方略制之。」纖悉措置,多從敏 中所議。上或謂將帥難其人,彬必懇激而言:「臣請自」 劾,更無他說。敏中常私怪之。及彬之子瑋,亦有將材, 累歷邊任,威名甚著。晚自樞貳出殿西鄙,臨事整暇, 寬洪容眾,酷類其父。復果於戰鬥,而未嘗不以安民 柔遠為意。

《儒林公議》:太宗嘗責趙普以下舉將帥,普對曰:「昔明 宗舉石晉,晉選張彥澤;劉高祖拔郭上皇,世宗得太 祖,臣豈敢輕舉耶?」

《畫墁錄》。前輩雖介冑士,有執一不移之節。有裴鎮崇 班者,晉公之後,監華州赤水鎮酒。段少連領漕事,巡 過,督其職事,命去愨頭。既而曰:「且與愨頭以待再來 點檢。」裴曰:「此愨頭是受官日朝廷所命之服,運判既 命去之,不敢擅裹,須候朝廷指揮。」自爾露頭治事,凡 出入見賓客,以至迎送,露頭穿執者三年。朝廷亦聞 之,有旨:「段少連不合去,命官巾愨,罰食俸。」裴即日復 冠,人方之《貢禹》。

《宋史韓億傳》:億同知樞密院事,時承平久,武備不戒, 乃請二府各列上才任將帥者數十人,稍試用之。又 言「武臣宜知兵,而書禁不傳,請纂其要授之。」於是帝 親集《神武祕略》,以賜邊臣。

《張詠傳》:詠知銀臺,進封駁司兼掌三班院。張永德為 并代部署,有小校犯法,笞之至死,詔案其罪,詠封還 詔書,且言:「陛下方委永德邊任,若以一部校故,推辱 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太宗不從。未幾,果有營兵 脅訴軍校者,詠引前事為言,太宗改容勞之。

《談苑》:元昊叛,狄青屢將兵出戰,四年間大小二十五 陣,八中流矢,人呼為狄天使。上觀其儀表,曰:「朕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