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2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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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南旺分司,駐劄濟寧州。順治初,差漢司官一員。三年更代。康熙九年,添差滿司官一員,筆帖式二員。十年,裁筆帖式。十五年,裁分司,歸併濟寧道管理。

夏鎮分司駐劄夏鎮。順治初,差漢司官一員,三年更代。康熙九年,添差滿司官一員,筆帖式二員。十年,裁筆帖式。十五年,裁分司原管滕、嶧二縣河道閘座,歸東兗道管理。沛縣河道閘座,歸淮徐道管理。十七年,滕、嶧河務,改歸濟寧道管理。

中河分司,舊駐呂梁洪,後移駐宿遷縣。順治初,差漢司官一員,三年更代。四年,添差滿司官一員。八年裁。十二年,復差滿官一年更代。十四年裁,三年更代。康熙元年復差,一年更代。四年裁。九年,復添滿司官一員。筆帖式二員。十年裁筆帖式。十七年,裁分司,分歸淮揚淮徐二道管理。南河分司,駐劄高郵州。順治初,差漢司官一員。三年更代。康熙九年,添差滿司官一員,筆帖式二員。十年,裁筆帖式。十七年,裁分司,分歸淮揚、淮徐二道管理。

衛河分司,駐劄輝縣。順治十三年,差漢司官一員。本年,裁歸衛輝府同知兼理。十四年復差,三年更代。康熙四年,裁歸分守河北道及衛輝府通判管理。六年,裁河北道,令通判管理。九年,復設河北道。

順治初設。河南管河道一員,駐劄開封府。康熙五年裁。九年復設。濟寧管河道一員,駐劄濟寧州。康熙六年裁。九年復設。開封府南河同知一員,駐劄本府,專管南岸河務。康熙七年,裁歸清軍同知。九年復設。開封府北河同知一員,駐劄祥符縣陳橋鎮,專管北岸河務。歸德府河捕通判一員,駐劄考城縣,專管歸屬南北岸河務。康熙七年裁,九年復設。又商丘、虞城、考城三縣管河主簿各一員。懷慶府糧河通判一員,駐劄本府河內、武陟二縣管河縣丞各一員。徐屬河務同知一員,駐劄徐州。邳宿同知一員,駐劄邳州。山清同知一員,駐劄淮安府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設宿桃同知一員,駐劄宿遷縣。」

桃清同知一員,駐劄桃源縣。《歸仁堤》同知一員,駐劄宿遷之白洋河。兼設宿遷縣主簿二員、桃源縣主簿一員。各隨同知駐劄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設淮安府同知一員。安東縣主。」

簿一員。俱駐劄安東縣。又鉅野縣《管河》主簿一員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設淮安府同知一員,駐劄熏盱。」

眙縣。又盱眙縣主簿一員。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裁山清同知,將河務歸併。盱。」

眙同知管理,改為山清盱眙同知,駐劄安東縣。裁桃清同知,將河務歸併歸仁堤同知管理,改為宿桃歸仁同知,駐劄白洋河。其邳宿同知改為邳睢,靈璧同知仍駐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