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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2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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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尚書左僕射劉晏,頃以兵車 未息,權立使名,久勤元老,集我庶務,悉心瘁力,垂二 十年。朕以征稅多門,鄉邑凋耗,聽於群議,思有變更。 將置時和之理,宜復有司之制,晏所領使宜停。」三月 癸巳,以韓洄判度支,令郎中杜佑權勾當江、淮水陸 運使。

貞元二年以韓滉為江淮轉運使專領諸道轉運等使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崔造傳》:貞元二年,造以 給事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乃建言「天下兩稅,請委 本道觀察使、刺史選官部送京師;諸道水陸轉運使、 度支巡院、江淮轉運使請悉停,以度支鹽鐵務還尚 書省,六曹皆宰相分領。」於是齊映判兵部,李勉刑部, 劉滋吏禮二部,造戶、工二部。又以戶部侍郎元琇判 諸道鹽鐵、榷酒事,吉中孚度支諸道兩稅事,而浙江 東、西歲入米七十五萬石。方歲饑,更以兩稅準米百 萬,濠、壽、洪、潭二十萬,責韓滉、杜亞漕送東渭橋。諸道 有鹽鐵處,仍置巡院。歲盡,宰相計最殿以聞。造厚元 琇,故首命之。時滉方領轉運,有寵於帝,朝廷仰其須, 滉持不可改。帝重違之,復以滉為江、淮轉運使,餘如 造請。是秋,江、淮米大集,帝美滉功,以滉專領諸道鹽 鐵轉運等使,造懼,托疾辭位。

宋制,「諸路置發運使副判官,掌山澤財貨轉漕之事, 而都轉運使掌一路財賦。」

按:《宋史職官志》: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 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 寶之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輔臣陳升之、王 安石領制置三司條例,建言:「發運使實總六路之出 入,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之有無 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 預知在京倉庫之數,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以待 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於公上,則國用可足,民 財不匱矣。」從之。既又詔六路轉運使弗協力者宜改 擇,且許發運使薛向自辟其屬。又令舉真、楚、泗守臣 及兼提舉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詔發運使兼 制置茶事。至崇寧三年,始別差官提舉茶鹽。政和二 年,罷轉般倉,六路上供米徑從本路直達中都,以發 運司所拘綱船均給六路。宣和初,詔發運司視六路 豐歉,和糴上供,乃祖宗舊制,曩緣姦吏侵用糴本,遂 壞良法,自今每歲加糴一百萬石,同年額輸京。三年, 方臘初平,江、浙諸郡皆未有常賦,乃詔陳亨伯以大 漕之職經制七路財賦,許得移用,監司聽其按察。於 是亨伯收民間印契及鬻糟醋之類為錢,凡七色。是 後,州縣有所謂經制錢,自亨伯始。六年,詔復轉般倉, 命發運判官盧宗原措置。尋以靖康之難,迄不能復, 渡江後,惟領給降糴本,收糴米斛,廣行儲積,以備國 用。紹興二年,用臣僚言省罷,以其職事分委漕臣。八 年,戶部復言廣糴儲積之便,再置經制發運使,以徽 猷閣待制程邁充使,專掌糴事。邁上疏,以租庸、常平、 鹽鐵、鑄各分於諸司,而總於戶部,發運使無所用之。 固辭不行。九年,遂廢發運司,以戶部侍郎梁汝嘉為 經制使,檢察中外失陷錢物,與催未到綱運、措置糴 買、總領常平為職。未幾,復以臣僚言,分其責於逐路 監司。乾道六年復置。以戶部侍郎史正志為兩浙、京 潮、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是冬,以奏課誕謾,貶 并廢其職。

都轉運使。 轉運使、 副使、 判官,掌經度一路財 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 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 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詔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漕 臣,許乘傳赴闕,留毋過浹月。既又詔三路漕臣令自 辟屬各二員,以京朝官曾歷知縣者為之。二年,詔川、 陝、閩、廣七路,除堂選守臣外,委轉運司依四選例立 格就注免赴選,具為令。元豐初,詔河北、淮南、京東、京 西及陝右雖各析為兩路,許依未析時通治兩路之 事,錢榖聽其移用。元祐初,司馬光請漕臣除三路外, 餘路毋得過二員,其屬官溢員亦省之。紹聖中,詔淮、 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遠近分三限,自季冬至明 年八月以次輸足。大觀中,陝西漕臣以四員為額。政 和中,又詔陝西以三員,熙、秦兩路各二員。宣和初,又 詔陝西以都漕兩員總治於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 六路。中興後置官,掌一路財賦之入,按歲額錢物斛 斗之多寡而察其稽違,督其欠負,以供於上。間詣所 部,則財用之豐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訪問 而奏陳之。有軍旅之事,則供餽錢糧,或令本官隨軍 移運,或別置隨軍轉運使一員。或諸路事體當合一, 則置都轉運使以總之。隨軍及都運廢置不常,而正 使不廢。若副使,若判官,皆隨資之淺深稱焉。其屬有 主管文字、幹辦官各一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 差使,員多寡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