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以總制一道,餘六人分臨所部,如民事錢穀、官 吏奸弊,一切委之。俟歲終省臺遣官考其功效。」 「至元三十年十一月丁巳,立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 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大德二年十一月丙申罷雲南行御史臺置肅政廉訪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三年冬十月甲寅,復立「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 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六年,以中書省臣言,許廉訪司依舊體察。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春正月乙卯,中書省臣 言,御史臺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初立臺時,止 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由是憲司 之事,積不能行。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餘依舊例 體察為宜。」從之。
大德九年五月戊午。改各道「肅政廉訪司。為詳刑觀 察使。」十月辛丑。復以詳刑觀察司為廉訪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仁宗延祐二年六月乙未徙陝西肅政廉訪司於鳳翔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
明設提刑按察司,并所屬官。
按《明會典》:「各提刑按察司正官,按察使一員,副使」
舊各二員,後添設兵備、海道等項副使,員數不一。今福建二員,貴州四員,廣西五員,廣東、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員,四川七員,湖廣、雲南各八員,山西十員,山東十三員,陝西十六員。
僉事。
員數不一。今廣西、貴州各二員,江西、陝西、雲南各三員,浙江、廣東各四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各五員,湖廣、四川各六員。
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
提學官,「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內檢校浙江、廣東、山東、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
皇清
國朝外官:
《大清會典》:「在外直省各官,惟山西、陝西、甘肅按察使。」
康熙七年,定為滿缺。其餘俱係漢軍、漢人補授。直隸為畿輔地,不置藩臬。設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司銜;通永、天津巡道,俱兼山東按察司銜;霸昌、井陘巡道,俱兼山西按察司銜。
各提刑按察使司
正官
按察使 ,「江南、湖廣、陝西各二員,餘省各一員。副使 ,各省員數因事添革不一。今陝西九員,廣東五員,江西、湖廣、福建、四川各三員,江南、浙江、河南、雲南各二員,山東、廣西各一員,餘省無。」 僉事 ,「各省員數因事添革不一。今江南、山東各二員,浙江、湖廣、福建、陝西、四川、廣西、貴州各一員,餘省無。」
提學道 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首領官。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江西、福建、山西、廣東、廣西各一員。他省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江西、福建、山西、陝西各一員。他省無。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江南、湖廣各二員。浙江、江西、山東、河南、陝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員。他省無。
西寧道所屬倉
大使一員。舊設五員,後裁四員。
舊有肅州、靖遠兩道,所屬倉大使各一員,後裁。舊有倉副使、草場大使,後俱裁。
西寧道所屬各驛
驛丞六員。舊設七員,康熙六年裁一員。
寧夏道所屬各驛
驛丞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