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欲據有州郡,而劉焉、劉虞並自九卿出領州牧,州 牧之任自此重矣。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 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驗,然後出退。光武 即位,用法明察,不復委三府,故權歸舉刺之吏。魏、晉 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皆銅印 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領兵者武冠。而晉罷司隸 校尉,置司州,江左則揚州刺史。自魏以來,庶姓為州 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
庶姓謂非帝族
凡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不論持節、假 節。《晉制》,刺史三年一入奏。
甲午,《詔書》曰:「刺史銜命,國之外臺,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糾之。」
宋與魏同。梁刺史受之,明日辭宮廟而行,皆持節。後 魏天賜二年又制,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異姓二 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守,縣置三令長。 孝文太和中,次職令。自後魏、北齊則司州曰牧。而北 齊制州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 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後周則雍州曰牧。而制刺史 初除,奉辭之日,備列鹵簿,凡總管刺史,則加使持節, 諸軍事以此為常。及蘇綽為《六條》之制,初,文帝秉魏 政,令百官誦習,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 得居官。
六條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見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於清心而已。其二,敦教化。其三,盡地利。其四,擢賢良。其五,卹獄訟。其六,均賦役。」
靜帝大象元年,詔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 罷之。 隋雍州置牧,餘州並置刺史,亦同北齊九等 之制,總管、刺史加使持節。至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 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
後雖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舊刺史之職。按魏置使持節,寵奉使官之任。隋氏廢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則合罷「持節」 之稱。其時制置,不以名實相副為意,仍舊存之。後改為太守,亦復不省。所以「使持節」 之名,及於邊遠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
刺史、縣令,三年一遷。諸有兵處,則刺史帶軍事以統 之。
煬帝乃別置都尉領兵,兵不屬郡。
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下,凡三等。煬帝大業初, 復罷州置郡,為司隸臺,大夫一人,巡察畿內。
又有《司隸》,刺史房彥謙嘗為之。
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諸郡,亦有《六條》之制。
與漢六條不同
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 月入奏。 唐武德元年,罷郡置州,改太守為刺史,而 雍州置牧。至神龍二年二月,分天下為十道,置巡察 使二十人。
一道二人
以左右臺及內外官五品以下堅明清勁者為之,兼 按郡縣,再期而代。至景雲二年,改置按察道,各一人。 開元十年省,十七年復置。二十二年,改置採訪處置 使。
其有戍旅之地,即置節度使,仍各置印。天寶九年三月敕:「本置採訪使,令舉大綱,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數郡。自今已後,採訪使但採察善惡,舉其大綱,自餘部務,所有奏請,並委之郡守,不須干及。」
治於所部之大郡。
至德之後,改採訪使為觀察,觀察皆并領都團練使,其僚屬隨事增置,分天下為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區域為制。諸道增減不恆,使名沿革不一,舉其職例,則皆古之剌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