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6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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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七卷目錄

 縣令部名臣列傳二

  宋

  高岳       唐介

  張戩       蔡元方

  劉皓       劉愚

  徐藏       尤袤

  姚孝資      陳攄

  彭億       趙公峴

  程迥       胡綰

  汪必達      林淳

  黃龜鼎      曾造

  劉宰       高定子

  蕭鱗       劉昌詩

  邢燾       趙紃夫

  俞偉

  金

  劉從益      王浩

  元

  譚澄       耶律伯堅

  李有       許義夫

  盧琦       文殊海涯

  鄒伯顏      周自強

  明一

  楊偁       柯日新

  劉秩       道同

  祝挺       芮翀

  高斗南      鄭敏

  康彥民      周榮

  王銳       劉紹

  朱孟常      史誠祖

  劉孟雍      朱珤

  張準       吳春

  許譽       林真

官常典第六百四十七卷

縣令部名臣列傳二

高岳

按《衡州府志》:「岳,淳化三年,以奉議郎令,安仁,愛民好 士,疏豁有為。咸平五年,奏撥衡陽之浦陽里,衡山之 德興鄉來屬,戶口稍增。又捐俸徙縣治於永安鋪之 香草坪,據山川之勝,至今賴焉。民德之,立廟肖像,曰 高長官祠。」

唐介

按《宋史》本傳:「介字子方,江陵人。擢第,為武陵尉,調平 江令。民李氏貲而吝,吏有求不厭,誣為殺人祭鬼。岳 守捕其家,無少長,楚掠不肯承,更屬介訊之,無他驗。 守怒,白於朝,遣御史方偕徙獄別鞫之,其究與介同。 守以下得罪,偕受賞,介未嘗自言。知莫州任丘縣,當 遼使往來道,驛吏以誅索破家為苦,介坐驛門,令曰: 『非法所應給,一切勿與。稍毀吾什器者,必執之』。」皆帖 伏以去。沿邊塘水歲溢,害民田,中人楊懷敏主之,欲 割邑西十一村地瀦漲潦,介築堤闌之,民以為利。

張戩

按《宋史張載傳》:「載之弟戩,字天祺,起進士,知金堂縣。 誠心愛人,養老恤窮,間召父老,使教督子弟,民有小 善,皆籍記之,以奉錢為酒食,月吉召老者飲勞,使其 子孫侍,勸以孝弟,民化其德,所至獄訟日少。熙寧初, 為監察御史裡行,後稱病待罪,出知公安縣,徙監司 竹監,至舉家不食筍。常愛用一卒,及將代,自見其人」 盜筍籜,治之無少貸。罪已正,待之復如初,略不介意。 其德量如此。卒於官。

蔡元方

按《延平府志》:「元方,將樂人。登熙寧九年丙辰進士第, 歷知懷安、博羅、南豐等縣,以年勞改奉議郎。元方為 人果毅明達,遇事立斷。初,懷安代有日,會更役法,乃 親按,一日而畢,吏不得為奸。既去,旁邑吏以舞籍得 罪,陷重辟,無一免者,吏始相慶德。元方在南豐時,歲 大饑,設法賑之,民賴全活。為政彊敏,凡與民約,輒不」 敢犯。然簡節疏目,使民易避。其破奸剔蠹,必去其本。 故所至皆有風績,時稱為「良吏。」

劉皓

按《過庭錄》:皓商父,河北人,質直有守,為耀之倚郭縣 令。郡醫姚生以術賂結權貴,豪恣莫比,監司憚之。郡 縣僚吏,居職能媚姚生者,雖上位有隙,亦必善終,或 升改而去,反是者,禍亦不測,遠邇畏恐。後郡僚有老 母疾篤,哀求冀一就視,姚漫不加卹,使人謂曰:「我不 可往,可遣而母來。」郡僚不得已,舁母往。姚之田畝貢 賦未嘗納,商父聞其風久矣,至官,深嫉之。檢姚所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