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6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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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盡費,其子孫亦不得違教令也。既使歸於其母,其日

前所費,乃卑幼輒用尊長物,法須五年尊長告乃為 理。何至豫期母死,又開他日爭訟之端也。抑亦安知 不令之子孫不死於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師帥,政 教之所由出,誠宜正「守令不職之愆,與子孫不孝之 罪,以敬天下之為人母者。」民饑,府檄有愬閉糴及糶 與商賈者,迥即論報之曰:「力田之人,細米每斗才九 十五文,逼於稅賦,是以出糶,非上戶也。縣境不出貨 寶,苟不與外人交昜,輸官之錢,何由而得?今強者群 聚,脅持取錢,毆傷人者甚眾,吾民不敢入市,坐致缺 食。」申諭再三,見從乃已。縣大水,亡稻麥,郡蠲租稅至 薄,迥白於府曰:「是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存欠籍。」 乃悉蠲之。郡僚猶曰:渡江後來未嘗全放,恐戶部不 從。迥力論之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損十矣, 夏稅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乃息。境 內有婦人傭身紡績舂簸,以養其姑,姑感婦孝,每受 食,即以手加額仰天而祝之。其子為人牧牛,亦乾飯 以餉祖母。迥廉得之,為紀其事,白於郡,郡給以錢粟。 調信州上饒縣,歲納租數萬石,舊法加倍,又取斛面 米,迥力止絕之。嘗曰:「令與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 血也,曾不是思,而橫斂虐民,鬼神其無知乎!」州郡督 索經總錢甚急,迥曰:「斯錢古之除陌之類,今其類乃 三倍正賦,民何以堪?」反復言之,當路奉祠,寓居番陽 之蕭寺。程祥者,從伯父待制昌禹來居番陽,昌禹死, 遂失所依。祥繼亡,祥妻度氏猶質賣奩具以撫育孤 子。久之罄竭,瀕死,鄰家皆莫識其面。有欲醮之者,度 曰:「吾兒幼,若事他人,使母不得撫其子,豈不負良人 乎?」終辭焉。或為迥言其事,迥走告於郡守,月給之錢 粟。迥居官臨之以莊,政寬而明,令簡而信,綏強撫弱, 導以恩義,積年讎訟,一語解去,猾吏姦民,皆以感激, 久而悛悔,欺詐以革。暇則賓禮賢士,從容盡歡,進其 子弟之秀者,與之均禮,為之陳說《詩》《書》,質問疑難者, 不問蚤暮,勢位不得以交私,祠廟非典祀不謁。隱德 潛善,無問幽明,皆表而出之,以勵風俗。或周其窮阨, 俾全節行。聽決獄訟,期於明允。凡上官所未悉者,必 再三抗辨,不為苟止。貴溪民偽作吳漸名,誣愬縣令 石邦彥,迥言「匿名書不當受」,轉運使不謂然,遂興大 獄,瘐死者十有四人。及聞省寺訖,報如迥言,卒官。

胡綰

按《岳州府志》:「綰,孝宗時知華容縣事。訪章臺遺蹤,率 邑士張左林輩築亭,又於縣北構楚觀樓,暇則與諸 士眺賞焉。綰為政廉平,嘗有詩曰:『我為平易政不苛, 無復遣人奪農作。看汝鼓腹樂太平,老瓦盆中盛酒 酪』。」

汪必達

按《黟縣志》:必達字兼善,自幼天姿警悟,引筆落紙,燦 然成章,於《禮記》為尤長,每出諸儒箋詁之外。乾道二 年丙戌,詔省選生員,必達冠首選。司業程大昌見其 文,驚曰:「吾州有士如此!」深加賞識。同弟必進,登乙未 進士第,初分教滁陽,改岳陽。以師道自重,所至人士 歸嚮。改知旌德縣,務教化。邑有父訟子,必達謂父子 「至恩,忍以私庭言語聞官乎?」令吏授父以杖,自笞其 子,已而感悟,父子如初。有以猶子為後,繼,得孽子,乃 出之。必達必復之,不容,遣斥。郡境荒饑,發縣廩捐價 賑糶,為文勉諭富民賙恤,全活甚眾。御史陳士楚行 部至境,曰:「旌德真福地也。」以疾卒於官。

林淳

按《涇縣志》:「淳乾道八年,以嘉議郎為涇令。甫至,首訪 三農利病。邑有陳雷二古塘,湮塞不理,積為豪家分 據,淳議復之。明年,榜示鄉戶,復修古塘凡六百餘所, 民大稱惠。」

黃龜鼎

按《新田縣志》:「龜鼎,北二都人。淳熙中進士。長於《春秋》, 優於文藝,而吏事尤精練。令祁陽時,郴寇甫殄,臺閫 欲度地創縣,以扼其險,交檄龜鼎往視而經營之,是 為桂東邑。當路上其功,就使為長,政治無擾,民猺相 安。旋遷吉水宰,未滿而歸,官奉議郎。」

曾造

按《廣東通志》:「造,南豐人。性謙和平易,而執持確不可 奪。淳熙中,以韶州曹掾辟知乳源,謂養先於教,於是 籍官田及民廢業幾四百畝入為學產。郡士之雋者 教之創黌宮,立職長,嚴課試,士風翕然丕變。尋調知 樂昌,以教化為上務。遷學於城東,復籍官田供諸生。 於是樂昌文教方軌中州,士人祠於學宮。」

劉宰

按《宋史》本傳:「宰字平國,金壇人。紹熙元年舉進士,授 泰興令。有殺人獄具,謂禱於叢祠以殺一人,刃忽三 躍,乃殺三人,是神實殺我也。為請之州,毀其廟,斬首 以徇。鄰邑有租牛縣境者,租戶於主有連姻,因喪會 竊券而逃。他日主之子征其租,則曰:『牛鬻久矣。子累 年訟於官,無券可質,官又以異縣,置不問。至是愬於